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二)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三)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④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
五、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见附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汨罗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本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调控本市国民经济职能部门。汨罗市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管理本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调控本市国民经济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设;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22个股室及5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我单位包含22个股室及5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25个股室及1个二级机构。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878.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0.18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878.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0.18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1878.2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51.29万元,上年结转27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18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2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3万元),项目支出468万元,其中村会计培训5万元,部门预算编制5万元,“金财工程”建设270万元,工资统发4万元,国库集中支付18万元,投资评审9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18万元,非税局(含票据工本费)58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减少1.7%,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15 %。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78.29万元,比2017年增加250.18万元,原因工资的普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等 。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358.94万元。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整体支出1878.2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468万元,本年度“金财”工程建设主要完成了集中支付软件的更新及维护,使全市各个单位收支得以正常运行;预决算编制完成指标100%;投资评审项目委托业务完成指标100%;非税收入票据完成指标100%。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