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汨罗市民政系统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10-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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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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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汨罗市民政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民政系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

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

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

(十).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内设办公室、工会、计财股、老龄办、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办、优抚股、慈善办、救灾救济股、婚登中心等工作服务机构。下设汨罗市社会福利院、汨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汨罗市救助管理站、汨罗市光荣院、汨罗市殡葬管理所、汨罗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第三部分 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民政系统2017年度收入总计1773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4万元,降低 0.29 %。本年决算支出17655.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万元,比2016年减少134.54 万元,降低0.7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 1773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38.9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1765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99.38万元,占比8.49%(工资福利支出 952.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51万元):

项目支出16156.56万元,占比91.5%(抚恤资金4052.81万元,救灾资金950.00万元,退伍安置208.63万元,老区资金10.00万元,孤儿生活补助117.00万元,精简退职29.45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00万 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08.00万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9.8万元,地名普查资金8.00万元,彩票公益金1586.1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603.7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8131.00万元,军休资金223.00万元,殡葬执法工作经费39.01万元)。 本年支出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3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54万元,降低0.29%,财政拨款支出17655.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54万元,降低0.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73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17655.9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的99.5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54万元,降低0.75%。

(二)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499.38万元,占比8.49%;项目支出16156.56万元,占比91.5%。其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655.9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三)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17655.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9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952.87万元,占比63.5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546.51万元,占比36.4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我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5.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92万元,减少36.76%,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06万元,减少45.7%。减少原因主要为2017年因公车改革,(公用车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比2016年下降11.2万元; 2017年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19.34万元,比2016年下降1.72万元,接待批次400次,接待人数380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及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部门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认真开展绩效自评,按财政要求及时报送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等相关表格及佐证资料,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2017年,我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连续多年保持市政府绩效评估优秀等次、文明标兵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45万元,降低57.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4台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三公”经费: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