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汨罗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汨罗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十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汨罗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及计划;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6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工会、计财股、老龄办、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办、优抚股、慈善股、救灾救济股、婚登中心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汨罗市民政局本级
汨罗市社会福利院
汨罗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汨罗市救助管理站
汨罗市光荣院
汨罗市殡葬管理所
汨罗市殡仪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和所属局直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本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总数239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01.8万元。收入总数较去年增加157.63万元(2019年2498.12万元,2018年2238.69万元),主要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6.6万元(2019年965.44万元,2018年992.04万元),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35万元(2019年142.94万元,2018年120.59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8万元(2019年23.24万元,2018年22.06万元),4、项目支出增加262.5万元(2019年1366.5万元,2018年11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惠民资金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498.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9.43 万元,主要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965.44万元, 2018年992.04万元,较去年减少26.6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019年142.94万元,2018年120.59万元,较去年增加2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9年23.24万元,2018年22.06万元,较去年增加1.18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2019年1366.5万元,2018年1104万元,较去年增加262.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对惠民资金的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98.12万元,全部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31.62万元,占45.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66.5万元,占54.7%。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31.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36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0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敬老院运转及照料、临时救助金585万元、民政系统其他专项85万元、百岁老人7万元;慈善总会及抗战老兵补助2.5万元、殡葬管理及执法工作经费9万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10万元、义务兵优待金248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经费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局本级、市救助管理站、市福利院、市军休所、市光荣院、市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所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94 万元,比2018年120.59万元,增加22.35万元,增幅15.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三公经费比2018 年12.98万元增加8.45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公务接待经费提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会议费预算16.95万元,拟召开5次会议,人数460人,内容为全市民政干部及敬老院院长会议。无培训费预算。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工程类为0万元,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3台专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62万元,项目支出1366.5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6.5万元,主要绩效目标如下:1、市民政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敬老院运转及照料、临时救助金585万元,根据实际人数和标准按时发放,解决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同时也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转。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0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也让残疾人的生活费有了保障; 3、义务兵优待金248万元,为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经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10万元,解决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经济补助。5、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50万元,解决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维系社会稳定。详见文尾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12张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第13、14、15、16、17、18张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