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汨罗市政法委单位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10-23 14:40
浏览量:1 | | | |

2017年度汨罗市政法委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中共汨罗市委政法委2017年单位决算公开

 

 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汨罗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二部分、汨罗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汨罗市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汨罗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国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推动全市政法工作改革;

7、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和市组织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8、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9、指导政法各单位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政法委办公室设:办公室、涉法涉诉办、综治办(设城西移动大厅二楼)、维稳办、禁毒办,办公室、书记室1个、副书记室1个、财务室1个、档案室1个。现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6人,借调:9人,长聘1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机构。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政法委部门本级。

第三部分  汨罗市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总收入471.94万元。比2016年增加85.63万元,增加了18.14%;

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总支出471.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63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开支合计11.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公务接待费7.33万元共接待153批次,2443人。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逐步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5.64万元,比2016年增加68.93万元。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厅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文件精神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按要求组织进行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绩效工作,整体提升了我委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资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