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汨罗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附后)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汨罗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第一部分汨罗市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是市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总工会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任务与作出的决定。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协助市政府实施“送温暖工程”。
4、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工作。
5、协助市委和各级党组织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6、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总工会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工人文化宫与总工会机关一同办公,纳入总工会统一预算。现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32人(全额20人,自收自支12人),退休15人。遗属1人。内设办公室、民管部、宣传部、女工部、财务部、经济工作部、机关工会、帮扶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总工会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工人文化宫,纳入总工会统一预算。
第三部分汨罗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总工会机关及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工人文化宫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均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劳模专项经费。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270.87 万元,比2017年增加2.33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270.87万元,比2017年增加2.33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270.87万元,全是经费拨款。其中:经费拨款270.8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27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41.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5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劳模经费)。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减少1.3%,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减少12%。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按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7.87 万元,比2017年增加2.33万元,原因增加了干职工工资。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根据《中国工会章程》 第三十九条明确: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会整体支出267.8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3万元,实行项目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