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长乐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输出表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5-1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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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乐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为辖区内村、社区、企业、社团、群众提供指导及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政府机关及6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590.2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590.24万元,比2017年增加13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5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4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6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7.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减少0.7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1.7 %。减少原因主要为节俭和控制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1万元,原因为追加2017年车补19万元及人平标准由1万降至0.6万元        。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长乐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