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单位决算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21-08-0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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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组织和拟订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负责城市建城区范围内交由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市政基设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综合执法、禁放烟花爆竹等方面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风景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4.维护保障相关城市服务功能正常运行,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市政秩序、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监察;负责城区路灯照明及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审查、审批移交、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和监察。负责城市防洪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颁发。

5.依照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单,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相关信息数据与有关单位单位实行资源共享;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

6.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绿线指标的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配套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移栽树木花草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负责湖南省级、岳阳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和绿化建设养护的业务指导。

7.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及垃圾、渣士、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土石方调配管理,以及渣土运输企业(机构)的资质与归口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负责城区内条福标语、牌匾、街道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负责制定城区公共广场管理规定;负责广场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9.依照规划、公共资源公开出让等法律程序,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经营、制作和悬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市燃气市场;负责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审查各乡镇然气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和行使各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执法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指导城市管理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査、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财计股、行政法规审批股、综治维稳办公室、环境卫生股、园林绿化股、基础设施建设股、党建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单位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单位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439.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07.36万元,增长5852.25%,主要是因为2019年单位成立时,专项经费住建局已在使用,剩余项目经费结转至我单位,2020年度我单位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另外我单位新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1500万元和社会停车场项目162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43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4.92万元,占1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200万元,占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1.08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43.5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43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5万元,占2.9%;项目支出18241.5万元,占9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年末结转和结余642.0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08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56.28万元,增长5146.59%,主要是因为2019年单位成立时,专项经费住建局已在使用,剩余项目经费结转至我单位,2020年度我单位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另外我单位新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1500万元和社会停车场项目16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47.78万元,增长616%,主要是因为因为2019年单位成立时,专项经费住建局已在使用,剩余项目经费结转至我单位,2020年度我单位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另外我单位新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1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879.95万元,占37%;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500万元,占6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7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度新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1500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其他功能科目年初未编制预算,2020年实际发生功能科目支出时,从行政运行科目中调剂使用。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该功能科目年初未编制预算,2020年实际发生支出时,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调剂使用。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实际发生支出时,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中调剂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45元,其中:人员经费17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开支,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响应政策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5.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开支,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没有此项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7个、来宾186人次,主要是创国家园林城市迎检、环卫节、周边县市城市管理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6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2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3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局机关在疫情防控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保障城市管理秩序完成了大量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的负担。且2020年还增加了扶贫、临聘人员开支和苗圃搬迁等刚性资本的支出,财政预算进行了追加调整。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46万元,用于开展城管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人数16人,内容为开展党员培训、执法证考试培训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实际支出187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95万元,项目支出1824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主要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列支城区编制节日氛围营造专项经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综合整治管理费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支出1500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整体评价工作。

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的要求,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决算与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2020年度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本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