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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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公告如下:

2014年汨罗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事权等级

权 属

补偿标准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县级管护费

国家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6.75

14.5

2.25

国 有

6.75

6.75

 

省级公益林

集体和个人所有

12.5

12.5

2.25

国 有

6.75

6.75

 

 

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元/亩和12.5元/亩;2、市林业局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统筹开展全市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工作。

为方便群众监督,市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电话(联系电话07305222723)。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林地,截留、克扣、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来电来信进行监督、举报。

汨罗市林业局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