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与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场财政所,林业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3]251号)、《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4]14号)文件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我市生态公益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面积情况,现将补助资金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面积、标准和资金。我市201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补助面积236044.0亩,按照国有林6.7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林14.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3384686.3元;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补助面积42995.0亩,按照国有林6.7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林1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526880.5元。到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补助资金发放形式。玉池林场、桃林林场和白水苗圃等国有场圃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单位相关账户,其他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实行“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林农个人。
三、严审到户基础数据。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已通过到户基础数据的进一步核实,并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张榜公布。乡镇场要对林业站提交的到户底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统一格式采集、录入。乡镇场对市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份),分别由乡镇林业站长、财政所长、乡镇场长签字,加盖乡镇场人民政府公章。全市发放到乡镇场数据分别由林业局主管业务股室、副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加盖市林业局公章;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局提供的审核确认数据,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发往代发银行,经“一卡通”存折打卡发放到户。
四、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必须在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一卡通”数据的录入及文档上报。电子文档分别传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和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纸质文档报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五、强化管理监督。要认真落实湘林资[2012]34号、湘财农[2014]1号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附件: 汨罗市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