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几宗违法犯罪行为集于一身的易某某和陈某某,近日被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18年3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服刑期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上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陈某某等一些社会青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范围内建筑、土方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的规定,侦查机关认定易某某、陈某某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岳阳市公安局对案件高度重视,指定汨罗市公安局侦查,指定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