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被害人深表歉意,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惩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11月8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某、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汨罗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廖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律师见证下,被告人廖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自1999年起,犯罪嫌疑人廖某权、蔡某某(均判决)等人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纠集原红花乡无业人员近百余人,在汨罗市区占据地盘、以恶敛财,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俗称“红花帮”。他们通过连续性、暴力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形成一个有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充满暴力和血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2019年2月,被告人廖某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廖某积极参与“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持械聚众斗殴,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廖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积极参与“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械聚众斗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周某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前周某某认罪悔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庭审现场,被告人廖某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因案件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