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汨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分解明细表
序号 |
所属领域 |
工作任务 |
实 施 细 则 |
牵头单位 及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办企业 |
推行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力争全市网办率达到80%以上。 |
依托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湖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引导申请人通过线上“一表填报”办理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社保、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黄郁文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 |
2021年9月 |
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业务申请表格整合成一套表,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为主表,涉企事项其他部门补充信息为附表,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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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加大宣传、指导力度,通过导办、帮办等形式引导企业上网办理企业开办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黄郁文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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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压缩办理时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在4小时内办结,开办企业实现“一天办结”。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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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办企业 |
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置企业开办综合专窗,“一个窗口”办理涉企开办全部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政务中心大厅优化设置含有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功能的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域,配备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市人民银行 |
2021年6月 |
由统一出件窗口为企业一次性免费发放营业执照、首套印章、发票及UKey,并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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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工作,优化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确保企业开办便利程度,提高办事效率。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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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办企业 |
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 |
按照《岳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黄郁文 |
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政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2021年6月30日前,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7月30日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全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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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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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办企业 |
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领域的普遍应用。 |
市场主体新设或变更登记重新核发纸质营业执照时,同步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黄郁文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市人民银行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9月 |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缴纳、公积金登记等政务、商务事项中的应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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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营业执照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手机等装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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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办企业 |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 |
完善简易注销改革。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统一压缩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20天。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存在异常情况,允许申请人有两次机会申请简易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黄郁文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市人民银行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清算组备案、发布注销公告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上免费办理,并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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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注销”综合窗、湖南省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企业可以同步办理营业执照、社保、税务、海关、刻章、公积金等注销各环节业务。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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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废债务等违法失信企业,研究制定通过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等探索特殊市场主体的强制出清制度。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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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建筑许可 |
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情况,制订更加精准的分类改革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历时压缩30%以上,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小型低风险等项目耗时目标。 |
实施风险等级差异化管理,简化低风险等级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应用“秒批”等,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
市住建局 责任人:许波涌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政务中心 |
2021年12月 |
制定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方案。编制《“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指南》。拟定“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将建设方案纳入出让条件,按规定程序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企业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即可组织编制审批申报材料、开展方案设计等,向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申请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龚正伟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政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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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现各类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历时压缩30%以上。 |
市住建局 责任人:许波涌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龚正伟 |
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政务中心等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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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50 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30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25个工作日。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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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理建筑许可 |
探索推行“帮代办”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批事项“帮代办”,担负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引导服务、流程监管等工作。 |
在大厅设置“帮代办”服务窗口,安排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审批事项“帮代办”,担负综合咨询、帮办代办、引导服务、流程监管等工作。 |
市住建局 责任人:许波涌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政务中心 |
2021年6月 |
制订第三方帮代办服务工作细则和监督考核细则。强化对代办服务及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代办服务分类考核办法。对代办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从业务能力、服务态度、按时办结、台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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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理建筑许可 |
全面应用工程审批系统,杜绝线下审批、线上补录现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
规范工程建设审批办理流程,简化材料清单,统一在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后通过分发到审批人员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
市住建局 责任人:许波涌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龚正伟、周永红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政务中心等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面应用工程审批系统,坚持每月对系统审批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坚决杜绝“线下审批、线上补录”“体外循环”的违规审批行为,定期通报、查处典型案例,并将监察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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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帮助报建单位全流程网办、并联办、告知承诺办、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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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出台实施细则和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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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建筑许可 |
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建设,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
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建设,健全规范管理、交易服务、监督评价等功能。实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
2021年6月 |
按照岳阳市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的中介服务行为,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制度,促进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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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理建筑许可 |
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性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相应的评估评审。 |
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性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相应的评估评审,加快形成一批案例。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 |
2021年6月 |
将区域评估成果运用纳入对各园区专业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考核。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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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宣传,及时解读区域评估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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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建筑许可 |
深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改革,发布工程领域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细则,制定分期验收工作方案。 |
深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相分离改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技术审查专家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
市住建局 责任人:许波涌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龚正伟 |
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 |
2021年6月 |
推行消防、人防“技审分离,技术先行”,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据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开展相关行政审批。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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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工程领域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细则,规定审查程序、时限、专家、方式、标准等要素,发布可研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环评报告、防洪影响评价等技术审查细则。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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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理建筑许可 |
推进土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建立《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 |
结合省“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出台《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实施方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联审实施细则》,今年享受的试点项目不少于5个。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龚正伟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 |
2021年12月 |
推进土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将各类评估评价工作,调整至土地出让前完成,由政府部门统一办理。相关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反馈评估评价和普查意见至土地储备机构,形成统一的土地资源评估指标。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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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豁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部分审批手续。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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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电气网接入服务 |
对水电气网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施工、绿化、占掘路等许可实行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网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
在现有网上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连接政务服务网站和水电气网企业信息系统,实现水电气网企业可在线提交行政审批相关资料,行政审批线上一次提交全部资料,系统自动分派至相应部门并联审批。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汨罗分公司、中国联通汨罗分公司、中国电信汨罗分公司 |
2021年12月 |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网接入综合受理专窗,明确专人负责,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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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只需挖掘人行道或临时占用绿地,施工长度小于100米的外线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公用事业单位(或受委托的具体施工实施单位)向审批部门作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中涉及需由企业用户执行的部分,由公用事业单位与企业用户进行约定。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承诺不再进行批前审查,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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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违规项目和失信单位纳入黑名单。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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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电气网接入服务 |
社会投资备案申报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实现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水电气网公共服务单位,及时提供水电气网接入相关服务。 |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提前采集需求信息,进行意向登记。在企业签订出让合同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推送项目需求信息至水电气网公共服务单位。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龚正伟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汨罗分公司、中国联通汨罗分公司、中国电信汨罗分公司 |
2021年12月 |
公用事业单位根据需求信息联合上门对接,提前布局项目周边区域管网建设,前置现场踏勘和外线施工等外业服务,为企业用户后续获得水电气网接入作好准备,压减实际报装时限。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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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电气网接入服务 |
建设本市电子证照库,自动获取客户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减少水电气网报装申请材料,实现“无感报装”。 |
建设本市电子证照库,将水电气网报装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自动获取客户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减少客户报装材料准备时间、准备数量,减少申请资料,最终实现“无感报装”。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汨罗分公司、中国联通汨罗分公司、中国电信汨罗分公司 |
2021年7月 |
16 |
水电气网接入服务 |
推动水电气网接入进驻政务中心,推行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 |
实现水电气网业务报装一站式办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网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专区)。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汨罗分公司、中国联通汨罗分公司、中国电信汨罗分公司 |
2021年7月 |
综合受理窗口(专区)通过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服务。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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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电气网接入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实行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 |
实施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压等级220/380伏)用电报装“三零”服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推广“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方式,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实现“零上门”;供电企业精简办电资料,一次性收取所有材料,代替用户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手续,实现一窗受理、并行操作、限时办结,实现“零审批”;报装容量城区在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在100kW及以下的客户可通过低压方式接入,电能表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实现“零投资”。 |
市发改局 责任人:胡伟云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 责任人:易卉 |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政务中心 |
2021年12月 |
全面实现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客户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推动政企办电信息互联互通,供电企业直接获取用户办电所需证照信息,用户在线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实现办电“最多跑一次”,实现“省力”;行政审批部门简化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限,供电企业实行业务办理限时制,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实现“省时”;组建市场开拓团队,为园区大客户提供能效诊断、智能代运维、市场化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帮助客户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省钱”。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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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办电环节减至3个环节以内,符合“三零”政策的减至2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长压减至10天以内,低压居民用户、低压小微企业电网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6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办电环节压缩至4个环节以内,符合高压“三省”政策的高压办电环节压缩为3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长压减至50天以内、10千伏客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 责任人:易卉 |
市发改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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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 |
市发改局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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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财产登记 |
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交易网签,整合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费缴纳等事项,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网通办”。 |
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强制网上签约要求,遵从自愿原则。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对企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登记机构做形式性审查,内容条款符合记载登记簿要求即可作为收件。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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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数据接口对接的方式,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实现网上缴税,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网通办”。 |
市税务局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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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财产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办理两个以上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全市实现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即办即取。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
2021年6月 |
实行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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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窗设置工作,用醒目颜色和标识宣传引导,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窗数量,最大化服务办事企业。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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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产登记 |
对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 |
出台并完善相关的实施方案,通过不动产登记审核程序前置,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2021年7月 |
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网上办理等举措,实现购房业主收楼即拿证,简化购房人的办证手续。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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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沟通,推广“交房即交证”。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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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财产登记 |
实现房产过户与办理用水用电用气账户开、过户联动。 |
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等公用服务系统对接,市民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房产过户时,只需提供一套材料即可同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和用水、用电、用气过户业务。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政务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 |
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已获取的买卖双方数字信息及不动产电子证书通过网络接口传输至水电气服务单位。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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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服务单位接收信息后,按要求完成过户,不再向申请人收取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等证明材料。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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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财产登记 |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落实房屋网签一网通办,优化电子合同管理,落实网签即备案。 |
扩大不动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应用范围,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入学、企业开办、金融等领域推广使用,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
2021年12月 |
应用电子签章技术,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登记业务申请时,申请表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确保登记安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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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财产登记 |
继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业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 |
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通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将抵押登记业务延伸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 |
2021年6月 |
推进公积金贷款、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融合和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当事人一次信息录入就可以完成公积金贷款、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公证处、市住房公积金汨罗管理部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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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制度,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人民银行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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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财产登记 |
实现在中介机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网签以及不动产登记。 |
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存量房网签延伸到中介机构。实现在中介机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网签以及不动产登记,及时更新可办理的中介机构清单。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 |
25 |
纳税 |
大力推动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不断提升网上办税率。 |
全力配合湖南省税务局做好电子税务局的功能优化。优化大厅资源配置,日常维护自助办税终端设备。 |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相关单位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加强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线上业务办理数据的分析,定期掌握全市线上业务办理占比情况。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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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积极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加强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的宣传、培训和引导。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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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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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纳税 |
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实施范围。 |
落实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以公告形式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公开,同步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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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范告知承诺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管理。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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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纳税 |
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进一步提升退税申请的便利化水平,制度性留抵退税正常审核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
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 |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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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交退税申请后,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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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申报留抵退税一并办理,将留抵退税申报纳入增值税日常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可直接申请留抵退税。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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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纳税 |
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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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省局推送的权威解读、背景介绍、政策解读、操作辅导等图解、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产品,同步开展宣传工作。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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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作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产品。采取“云课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相关优惠政策和办理指引。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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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纳税 |
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将税务机关发现的低等级税收风险,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湖南税务服务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函。 |
根据税务机关提取的低等级税收风险,通过省局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函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 |
市税务局 责任人:吴若飞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对逃税、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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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获得信贷 |
加大涉企信用数据、金融资源、惠企政策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数据整合共享力度,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
升级改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涉企征信数据、金融资源、惠企政策和涉企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
市金融办 责任人:朱皇保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中心、市人民银行 |
2021年12月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争取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持,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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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信贷 |
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融资。 |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资质优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将有融资需求的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名单及时向银行机构推介。将知识产权质押指标纳入年底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内容。 |
市金融办 责任人:朱皇保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骆正勇 |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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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单列信贷计划和放宽不良率考核等政策,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专利、商标质押政策互通。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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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到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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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评估、保险、担保等有关费用财政补贴力度,完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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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获得信贷 |
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合理降低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
出台优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政策,加强融资担保能力建设,扩大信贷风险“4321”风险分担机制。 |
市金融办 责任人:朱皇保 |
市人民银行 |
2021年12月 |
鼓励银行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环节。引导银行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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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银行业、保险业考核暂行办法,将降低融资成本纳入考核加分项,对高于全省平均利率水平的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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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转贷基金的运用与推广,为企业提供阳光化、规范化、低成本的过桥资金,平抑过高短期融资利率,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和断贷风险。 |
2021年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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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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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获得信贷 |
推行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水电气、纳税、社保、海关数据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
归集相关职能部门信用信息数据,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水电气、纳税、社保、海关数据等信息。 |
市金融办 责任人:朱皇保 |
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政务中心 |
2021年12月 |
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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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银行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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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招标投标 |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招标代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 |
结合新颁布实施的《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岳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考评办法》,明确抽查比例,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
2021年12月 |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体系,并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统一考核。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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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子招投标监督的建设要求,制定出台招标投标活动在线监督办法。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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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招标投标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
在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确定房建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农开项目、环保项目、能源项目招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范本确定后,完成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开发。完善在线收取交易服务费功能。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扩大电子保函系统,积极宣传推广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仅需缴纳保费即可实现投保,减轻企业现金流负担。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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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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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招标投标 |
畅通招投标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决定书模板。 |
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渠道。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投诉处理后,同步将处理决定推送至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时进行公示。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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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诉处理决定书模板,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处理单位和处理意见、办结时间。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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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招标投标 |
完善履约评价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实现信息共享,严格约束违约行为。 |
增加电子交易系统对不良行为投标人(含黑名单)CA的判断锁定功能。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完善履约评价制度,落实招标人对中标人在各类履约管理平台履约行为的考核责任,考核结果及处罚措施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上传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处罚措施对不良行为投标人(含黑名单)CA进行锁定;中标人应确保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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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行为及时共享至“信用汨罗”,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作为择优的重要依据,引导树立契约精神,严格约束违约行为。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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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招标投标 |
探索借助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作。 |
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可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应用,通过共享专家资源、场地资源,为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在现有两间远程异地评标室的基础上,拟再新建两间远程异地评标室;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稳定快速、通信清晰不掉线。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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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2020)686号)规定,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探索研究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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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招标投标 |
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甄别和发现能力。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通过核对制作电子标书计算机的机器码,电子标书创建标识码,获取保证金账号及购买保函的计算机的MAC地址,自动搜集、分析围标串标线索,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
市发改局 责任人:湛朝华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招投标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围标串标甄别系统随机抽查比例,对投标人数量较多的项目重点甄别,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行为及时甄别,并移送至相关职能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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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政府采购 |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对接共享,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投诉处理、信息曝光等功能。 |
推进市县两级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共享。 |
市财政局 责任人:翁若飞 |
市发改局 |
2021年12月 |
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功能,包括电子卖场的邀请、成交、验收、终止、异常和处理等公告以及公示等功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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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政府采购 |
各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
将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各环节,明确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 |
市财政局 责任人:翁若飞 |
市直各预算单位 |
2021年12月 |
市直各预算单位及采购实体的政府采购内控应涵盖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事项,包括统筹管理、绩效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和其他事项12大类。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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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政府采购 |
建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
市直各预算单位及采购实体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市财政局 责任人:翁若飞 |
市直各预算单位 |
2021年6月 |
市直各预算单位及采购实体应在采购项目所属预算年度内按季度统一公开。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二上”预算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第一季度采购意向,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公开的渠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本部门门户网站。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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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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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 |
推行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 |
市场主体通过企业登记平台自行填报公示的其他地址承诺作为纸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意适用电子送达的,在相关平台填写的企业电子邮箱等,视为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 |
市法院 责任人:李才红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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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向各级法院提供最新送达地址,有效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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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制度,倡导通过短信、闪信、邮箱方式开展送达工作。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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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约送达机制,建立集约送达中心,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数据库。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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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执行合同 |
在部分基层法院推行商事案件“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模式,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 |
在确保审判专业化的前提下,建立“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分案代替传统的人工轮序分案方式。 |
市法院 责任人:李才红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一些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等案件,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先行在院长、分管院领导间分案。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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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执行合同 |
建立统一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覆盖多领域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
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纠纷案件数据实时记录到平台,实现60%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 |
市司法局 责任人:彭四龙 市法院 责任人:李才红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应用,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协调,共同建立、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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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选聘、退出机制,完善补贴、奖励制度。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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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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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使用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开展“掌上调解”。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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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劳动争议、物业服务、金融等多领域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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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执行合同 |
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 |
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指引》落地执行,强化律所规范化管理,完善收费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
市司法局 责任人:彭四龙 |
市法院 |
2021年10月 |
积极对接法律援助工作部门,及时掌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情况,综合运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违规执业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督查等手段,督促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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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减缓免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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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执行合同 |
优化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
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完成法官和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
市法院 责任人:李才红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公布绩效考核通报。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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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办理破产 |
规范破产案件中审计、评估等费用收取,切实降低破产案件处置成本。 |
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
市法院 责任人:陶洪明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审计、评估机构。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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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人报请的聘用人员,从破产案件审理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把握聘用人员人数和期限。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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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破产案件审理只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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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办理破产 |
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和监督,加强管理人个案动态量化考评。 |
筹备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实现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 |
市司法局 责任人:谢勇波 |
市法院 |
2021年12月 |
建立破产管理人规章制度,制定《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筹备建立破产管理人报酬专项基金,设立业务、维权、纪律监督等专业委员会,维护管理人权益,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业管理。 |
2021年9月 |
|||||
建立管理人个案动态量化考评制度,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考核,以个案考评为基础,年度考核为目标。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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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办理破产 |
吸收具备专业资质能力的人员参与重整企业经营管理,促进重整企业保持经营价值。 |
依据法律法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制定破产管理人准入条件,严格审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
市司法局 责任人:谢勇波 |
市法院 |
2021年9月 |
加强与市财政、税务、金融、市场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商,吸收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具有专业资质能力的人员参与重整企业经营管理,促进重整企业保持经营价值。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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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办理破产 |
厘清破产办理中的司法裁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健全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
依据法律法规,厘清破产办理中的司法裁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 |
市司法局 责任人:谢勇波 |
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 |
2021年9月 |
夯实“府、院”统一协调制度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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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办理破产 |
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破产援助资金,建立政府破产保障基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费用问题。 |
建立政府破产保障基金,制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 责任人:谢勇波 市财政局 责任人:钟永红 |
市法院 |
2021年12月 |
争取政府安排破产保障基金预算经费,并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破产援助资金。依据相关规定提取管理人个案报酬补充破产保障基金。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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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障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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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产可破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处理国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审批后解决相关费用。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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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提升5%以上,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 |
对全市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实施专项补贴政策,着力提高创造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骆正勇 |
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 |
力争2021年有效发明专利授权量提升5%,新增国内商标10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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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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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构建具有汨罗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培训和服务。 |
依托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知识产权服务分中心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骆正勇 |
市工信局 |
2021年6月 |
引进2家高水平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参与共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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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创造培训和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管家”制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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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综合运用司法裁判、行政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种渠道,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局面。 |
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仲裁相衔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解决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骆正勇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
2021年12月 |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裁决试点工作。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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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引进社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知识产权机构,充实“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执法资源,拓展服务范围。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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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建立专项执法与常态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调解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监管模式,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
制定2021年汨罗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执法与常态监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调解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监管模式。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骆正勇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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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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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发布标准化,通过第三方评估排名提升网上服务能力,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发布率和准确率达95%以上。 |
出台事项管理办法,明确事项管理责任,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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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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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事项发布情况开展评估,提升网上服务能力,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发布率和准确率达95%以上。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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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政务服务 |
进一步加强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网办三级深度90%以上,总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60%以下,政府核发申请材料免于提交,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总事项90%以上。 |
推进事项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办三级深度90%以上,总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60%以下,政府核发申请材料免于提交,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总事项90%以上。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定期发布部门事项网办和服务能力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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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政务服务 |
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和窗口前移,继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覆盖面,完善公民、企业两个“生命周期树”,实现企业和群众便捷查找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和不同情形下的办理事项。 |
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规范窗口人员日常培训、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域通办”窗口。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流程,通过放权赋权、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形成标准化办事事项清单。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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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覆盖面,完成一至二个公民、企业“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地。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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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政务服务 |
统一线上办事平台,加快各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
加强数据归集,与省直部门对接,推进数据下放和开放接口。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推进政务中心与各部门审批系统对接。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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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能力,实现9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实现30%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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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政务服务 |
统一各级事项标准和网上办事平台,推进市县乡村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域通办、就近可办、跨省通办。 |
完成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共性要素标准化,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统一。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一网通办”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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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139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域通办、就近可办、跨省通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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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政务服务 |
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办件数据归集,实现群众办理事项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价。 |
加大“好差评”数据归集力度,实现“好差评”数据归集各级各部门政务大厅、自助终端、一体化服务平台全覆盖。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好差评”在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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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提高“好差评”参与度。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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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数据统计、差评处置监管机制,规范差评处置程序,落实服务差评整改通报,严格差评处置督查督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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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政务服务 |
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充分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证照联办、秒批秒办、一窗通办。 |
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依托高频事项梳理实现应用场景,形成各类事项清单,充分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打造更多惠民便企智慧政务服务应用场景。 |
市政务中心 责任人:陈漾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联通,提升电子证照应用率。创新推出无感申办新模式,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由后台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让市民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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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审批体制机制,利用AI技术、大数据等,新增20项业务量大、企业和市民切身相关事项秒批秒办。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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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政务服务 |
依托“智慧岳阳”,完善公共数据采集及更新机制,明确数据标准,加强数据采集源头管理和数据治理,加快研究建立数据开放应用。 |
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优化公共数据采集质量,逐步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吴玉成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数据治理,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新增不少于30种企业群众常用电子证照的签发,基本实现全市覆盖,推动存量证照及历史档案信息的电子化工作。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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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实现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作为办理依据,鼓励和引导在医疗卫生、水电气、金融领域等公共服务中开展电子证照服务。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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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以电子形式归档。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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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提取和管理密度的关联性分析,找出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城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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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政务服务 |
建立政企直通渠道和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各级涉企部门确定专人通过热线平台连线直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答复企业的诉求,畅通政企沟通“绿色通道”。建立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快速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健全企业诉求的受理、办理、督办、考评等工作机制,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限时办结,落实办理责任。 |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响应”。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吴玉成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强化12345热线企业政策咨询、办事引导、投诉举报快速服务,建立部门与企业“一线牵”机制,各涉企部门确定专人通过热线平台连线直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答复企业的诉求,畅通政企沟通“绿色通道”。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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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营商环境投诉和企业问题“清零行动”,限时提醒、记录跟踪等方法落实办理责任,限时办结,定期发布营商环境投诉建议统计分析报告。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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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协调督办联动机制,针对突出和易发问题,建立高效的企业诉求处置流程和限时办结制度。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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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政务服务 |
全国首创惠企政策“出台即享受”机制,综合运用企业设立登记信息、税收大数据等,实现优惠政策出台即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即可获得。 |
综合运用企业设立登记、水电气、社保、税收大数据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优惠政策出台即推送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台即享受。 |
市发改局 责任人:黎自强 市工信局 责任人:兰永红 市工商联 责任人:彭俊焰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9月 |
对于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重点项目支持等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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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政策宣传解读推送体系,深入企业将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指导到位。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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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核、完善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回访等方式督促市直相关单位及时上传最新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涉企政策,提高政策信息的录入质量。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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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场监管 |
统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工作指引、实施程序等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
成员单位完善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动态管理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统一使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科学实施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朱征兵 |
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消防大队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成员单位完善制定部门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全程系统留痕、数据互通共享。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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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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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场监管 |
定期抽查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
建立“三项制度”工作台账,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
市司法局 责任人:卢林 |
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
2021年12月 |
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督促其针对自查问题,对标对表自行整改。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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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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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场监管 |
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
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
市司法局 责任人:卢林 |
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
2021年12月 |
市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清单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采用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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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观察期”管理,给予市场主体“容错”“试错”的空间。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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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场监管 |
针对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 |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对象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
市发改局 责任人:胡伟云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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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社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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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场监管 |
推动各部门构建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形成信用记录的监管体系。 |
推动各部门开展信用报告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核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更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
市发改局 责任人:胡伟云 |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湖南省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0版)》,依法依规整合归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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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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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场监管 |
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做到司法裁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 |
推动《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健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制度,重点健全司法裁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制度。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信用平台。 |
市发改局 责任人:胡伟云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中心等市直单位 |
2021年9月 |
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通报机制。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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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的不合理要求。 |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策、资金、组织三大保障,实施“稳企稳岗、创业增岗、见习留岗、就业扩岗、公益安岗”五大工程,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
市人社局 责任人:韩明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市级“百优资助工程”维持推动就业带动创业。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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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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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工作。 |
市人社局 责任人:韩明 |
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完成职称信息录入工作,2021年6月前完成我市职称评审数据采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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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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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推进精准监察和预防化解。 |
畅通网络维权途径,引导劳动者第一时间进行举报投诉,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处理。 |
市人社局 责任人:韩明 |
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基建项目和用工单位展开实地核查,联合市“治欠办”成员单位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综合执法网,按照省检、国检标准要求指导在建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以防为主,消除欠薪隐患。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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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行“实名制”“分账制”“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四项制度,从源头上根治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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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包容普惠创新 |
制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培训;组织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准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科研院所进行高企认定等相关内容培训。 |
市科技局 责任人:周宇宏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6月 |
组织科技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相关服务机构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专题辅导。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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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争取新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科技创新平台1家以上。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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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成立1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
202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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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实施后补助。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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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包容普惠创新 |
深入贯彻落实“巴陵人才新政20条”,强化本土人才(团队)培养激励,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拓宽人才引进交流渠道,大力开展柔性引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优化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工作。 |
定印发落实《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巴陵人才新政20条”。 |
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徐生足 市人社局 责任人:刘乐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 |
大力培育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拓宽人才引进交流渠道,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引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优化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工作。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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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本土人才(团队)培养选拔激励,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发挥专家服务团队作用,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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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乡村人才本土化定向培养工作,推动乡村人才回流,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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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包容普惠创新 |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攻坚行动。打造岳阳历史文化名城品牌,推动旅游消费产业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服务网络。 |
打造汨罗龙舟文化名城品牌,推动旅游消费产业发展。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国有景区门票减免、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政策。 |
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人:陈志鹏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持续开展汨罗龙舟赛等品牌节会活动等品牌节会活动,扩大文旅消费水平。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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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信息化互联互通共享能力,提高院内、跨机构、跨地域健康诊疗信息交互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水平和信息惠民成效;推广住院自助结算业务和电子医保结算业务,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建立移动护理平台及网络,提高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打通线上线下就医流程。 |
市卫健局 责任人:付朝辉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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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建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在95%以上,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75%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的修缮。 |
市卫健局 责任人:曹钢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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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中招生政策,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开展中职学校专业评估,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创建省级卓越职业院校1所;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认证活动,争取我市有企业进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
市教体局 责任人:龙志辉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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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示范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
市民政局 责任人:黄鸿鹄 |
市直相关单位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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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包容普惠创新 |
高标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建设,营造和谐江湖生态系统、破解“化工围江”难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
按照城市整体规划要求,严把沿江项目审批关,配合做好企业搬迁、整治等专项行动。 |
市生态环境汨罗分局 责任人:邓寻念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抓好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放防控;规范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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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水体污染防治,扎实开展长江保护与治理“七大行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纵深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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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成果。 |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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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包容普惠创新 |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道建设。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规范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市场管理。 |
加快公交站场建设,完善城市公交系统。 |
市交通局 责任人:何超良 |
市财政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警大队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公交专用道所有的公交站台增设将智能电子站牌,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与车联网技术,接入智能公交系统,提供智能出行信息服务。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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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出台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市场管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落实,2021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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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包容普惠创新 |
实施“空间要素保障计划”,科学划定各产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我市新兴产业链重点企业。 |
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
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周永红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2021年12月 |
收集了解新兴产业项目布局用地发展需求,在本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结合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用地布局优化。 |
202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