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卫医罚〔2022〕012号
当事人:黄**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430681********5512
联系电话:139********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镇**村
2022 年 03月17日,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汨罗市***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黄**在自己家为2名小孩进行输液治疗,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相关复印资料7份。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账号:1907060829024968965,开户名:汨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