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卫医罚〔2022〕019号
当事人:汨罗市***镇***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负责人:虞**
身份证号码:430681********6212
联系电话:130********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2022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汨罗市***镇***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84消毒液过期。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相关复印资料。
当事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账号:1907060829024968965,开户名:汨罗市非税收入行政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