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卫消罚〔2022〕013号
当事人:汨罗市***镇***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向**
身份证号码:430681********1410
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2022年03月10日,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汨罗市***镇***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治疗室内操作台上方盘内已开启的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收集处置。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相关复印资料7份。
当事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账号:1907060829024968965,开户名:汨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