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202003
当事人:汨罗市***镇***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住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负责人:舒**
身份证号码:430681********2914
联系电话:138********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本局于2022年3月3日依法查明当事人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