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卫消罚〔2022〕006号
当事人:汨罗市***镇***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仇**
身份证号码:430681********1430
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2022年03月03日,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汨罗市***镇***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收集医疗废物时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相关复印资料7份。
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账号:190****8290****8965,开户名:汨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