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202004
当事人:汨罗市***镇***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住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负责人:舒**
身份证号码:430681********3217
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镇***村
本局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查明当事人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岳阳市屈原行政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