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考核原则
2021年度营商环境考核重点围绕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服务全市发展中心大局理念,聚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采取科学合理的打分方式,客观准确地反映营商环境工作水平,全面衡量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确保全面完成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二、 考核对象
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供电公司、市税务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汨罗市管理部、市法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联。
三、考核体系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由目标考核(80分)+综合评价(20分,含正向激励)两部分组成。
(一)目标考核指标(80分)
(1)“放管服”改革(共4项,10分):①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②“最多跑一次”改革、③“一件事一次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改革、④其他相关工作。
(2)政务服务改革(共9项,10分):①办事指南合格率、②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情况、③网上实办率、④线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⑤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比率、⑥“一窗”综合受理率、⑦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⑧电子证照、⑨日常工作。
(3)大数据建设(共4项,10分):①政务外网建设、②梳理发布政务信息和数据、③“互联网+监管”工作、④日常工作。
(4)营商环境评价(共3项,10分):①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措施、②对标对标“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整改工作、③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情况。
(5)“12345”热线办理情况(共5分)。
(6)“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执行情况(共5分)。
(7)完成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工作任务(共20分)。
(8)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共2项,7分):①“三集中三到位”情况、②大厅管理情况。
(9)宣传报道(共2项,3分):①营造舆论氛围、②提高社会知晓度。
(二)综合评价指标(20分)
根据被考核单位在全年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打分。如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服务保障上作出突出贡献、承担营商环境建设急难险重任务、在营商环境工作上创新突破获得国家或省、市级奖励等情况,将根据所提交材料审验后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考核方式
主要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考核主体单位,根据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通过查阅材料及所掌握的目标进展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督办和量化打分。通过对标查证、听取情况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具体打分标准详见考核实施细则。市直各相关单位依据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按时间节点做好年度营商环境考核日常准备工作,年终考核时间拟定于年底开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档次划分
考核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排名前20%为优秀,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原则上不合格不超过10%。
六、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
七、结果运用
对被评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的单位,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本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优秀单位”称号;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呈报给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办,建议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巡察整改范围;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建议市委市政府或中省直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岗位调整。
附件
序 号 |
考 核 指 标 (分 值) |
考 核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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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管服改革工作(10分) |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3分) |
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梳理工作,并录入省、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 |
①梳理本地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时报送。得1分 ③按时录入省、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得1分(未按要求时间报送、录入的每次扣0.2分) |
“最多跑一次”改革(3分) |
继续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
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提供网站截图。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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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改革(2分) |
结合我市实际业务情况,选择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梳理公布“一件事一次办”、全域通办、跨省通办清单,拓展“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广度深度。 |
①做好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配合牵头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相关工作。得1.5分 ②设立“办好一件事”窗口,提供设立窗口照片和“一件事”办理内容。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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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工作 (2分) |
积极配合“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确报按时限完成改革任务。 |
①平时工作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相关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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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务服务管理(10分) |
办事指南合格率(1分) |
线上办事指南公开要准确、详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要准确全面,需要填写表格的要提供空表格下载。 |
提高办事指南发布数量且线上办事指南公开准确、详细完整具有可操作性。重点要素齐全,需要填写表格的提供了空表格下载。得1分(线上查验,一个不合格扣0.1分) |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情况(1分) |
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律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
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且网上可办率达到(包含)80%,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以后台统计数据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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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件率 (2分) |
对群众在政务服务网的咨询、投诉、预约及时答复处理,栏目及时更新。 |
网民留言、投诉、预约及时答复处理,栏目按及时更新。得0.5分(存在对网民留言、投诉、预约超过5个工作日未答复处理的不得分)(以后台统计数据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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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发生的办件数量占全部事项办件总数的百分比。 |
得分=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发生的办件数量/全部事项的办件总数(包含线下发生的办件数量)×1分(线上数据以后台统计数据为主,线下由各单位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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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1分) |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端口,将线上政务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社区)。 |
线上政务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社区)。得1分(提供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端口,线上政务服务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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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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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比率(1分) |
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
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百分比100%的。得1分(提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进驻大厅事项名称及数量,抽查确定) |
“一窗”综合受理率(1分) |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综窗”处理,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 |
得分=“一窗”综合(分类)受理窗口办理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总数*1分;“一窗”综合(分类)受理率在70%以下,不得分(提供一窗办理事项名称及数量,进驻大厅事项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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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1分) |
线上线下同时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对差评及时有效处理,多渠道开展“好差评”工作。 |
2021年6月底前多渠道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得1分。核实后确有差评的每有一个少得0.2分,最多少得1分,未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单位不得分(提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方案,纳入年底考核目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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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照 (1分) |
1.完成电子印章采集、电子证照模板归集工作。2.归集历史证照照面信息。 |
完成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归集工作质量好的。得0.5分(提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质检合格的数量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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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1分) |
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质量好得0.5分。(一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质量较差的少得0.1分)会议准时按要求参加。得0.5分(一次未准时按要求参加少得0.1分)(以日常通知、要求完成情况,会议参与情况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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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数据建设(10分) |
政务外网建设 (2分) |
强化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拓展网络覆盖率,继续向基层延伸,年底前实现外网横向部门全覆盖,纵向从市本级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外网全覆盖,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供网络支撑。 |
年底前实现外网横向部门全覆盖,纵向从市本级到乡镇政务外网全覆盖,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供网络支撑,得0.5分。村(社区)一级接入政务外网得0.5分(需提供各级、各部门接入外网部门数量,名称,计算机接入数量,地址。政务外网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检查) |
梳理发布政务信息和数据 (3分) |
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原则,建立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动态目录清单,确认本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对照国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按照省实施标准和要求,完成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资源的梳理、注册和发布。 |
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编制、维护、完善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平台录入,确认本部门共享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符合省标准和要求,满足“一网通办”数据要求。得3分(以系统后台清单数据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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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工作 (3分) |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通过批量交换、数据接口、手工填报等方式,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和对监管的“监管”。 |
“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标准、规范,得0.5分。依托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监管行为信息数据的申请、审核、录入、采集工作,同时依托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汇聚监管数据,实现监管数据“应汇尽汇”,得1.5分(以后台数据为主,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填写率,监管行为覆盖范围比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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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2分) |
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质量好,得0.5分(一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布置,工作质量较差的少得0.1分)。会议准时按要求参加,得0.5分(一次未准时按要求参加少得0.1分)(以日常通知、要求完成情况,会议参与情况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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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商环境评价(10分) |
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措施 (2分) |
成立评价专班,制定评价措施。 |
成立专班得1分;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得1分 |
对标对表“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整改工作(2分) |
对照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短板,结合2020年参评中暴露的问题、痛点,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
制定了整改提升的具体工作方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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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情况(6分) |
组织专门团队参评,并取得较好成绩。 |
按照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的名次计分,第1名得6分,退后1名,少得1分,直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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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45”热线办理情况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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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办理专班 |
成立专门办理专班得1分 |
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
按时办结得2分,办理延时没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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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满意度高 |
办理满意得2分,没起不满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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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随机、一公开”执行情况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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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织(0.5分) |
1.未制定有关文件或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扣0.3分; 2.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1分; 3.未指定牵头科室。扣0.1分;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建立情况 (1.5分) |
1.未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扣0.5分; 2.未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事项动态管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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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双随机抽查开展情况(3分) |
1.未制订并报送年度抽查计划,且抽查事项未全覆盖,抽查比率低于相关要求。扣1分; 2.未按照抽查计划规定时限规范开展抽查检查,没有抽查方案,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总结。扣1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扣0.5分; 4.未将抽查结果依法后续处理。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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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加1分) |
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按要求全部实施。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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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岳阳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工作任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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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 |
制定了工作措施或实施方案得2分 |
按时间节点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任务。 |
完成工作任务得18分,任务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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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务服务大厅管理 (7分) |
三集中三到位情况 (3分) |
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
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得3分 |
大厅管理情况(4分) |
带班领导每周在窗口值班1天,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好,服务优质 |
每发生违反纪律的或群众投诉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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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宣传报道 (3分) |
营造舆论氛围 (2分) |
定期向市优化办报送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动态。 |
每报送1条,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每篇报道计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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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知晓度 (1分) |
开展有利于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社会影响的宣传活动。 |
查看活动方案并以活动影像资料、活动宣传素材为准,每次可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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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营造营商环境氛围。 |
在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增设营商环境的宣传标语,大屏有优化营商环境滚动字幕,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浓厚氛围。检查相关工作计划及具体落实情况。本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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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门或单位有不涉及的考核指标,则分值平均分摊在其他指标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