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5-04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汨罗江流域和洞庭湖水域等重点水域 禁钓工作的通告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MLDR-2020-00008

汨政告〔20201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汨罗江流域和洞庭湖水域等重点水域

禁钓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汨罗江流域和洞庭湖水域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防范水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水域:汨罗市境内国家级鲶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汨罗江河口段至湘江水域)江豚保护区、饮用水域保护区范围内。

二、禁止经营性垂钓水域:汨罗市境内汨罗江流域和洞庭湖水域等重点水域。

三、禁止垂钓者有以下垂钓行为:1、在禁钓区垂钓;2、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进行垂钓;3、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4、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5、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6、划船涉水和夜间垂钓;7、垂钓江豚、鲶鱼等水生动物保护鱼类及幼鱼苗种。

四、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在允许垂钓范围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海事、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责,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管理秩序。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1511505****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