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吴芮)近日,汨罗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审判人员不懈努力,该案最后以调解结案。
2017年8月,黄某因经商需要资金周转,经人介绍向李某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1%,借期一个月,黄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并由仇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因黄某一直未还款,李某遂向法院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诉讼标的争议比较大,原告认为自己借钱给被告是出于好意,虽然两人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但是这20000元借款确实是借给黄某用于资金周转的,被告黄某的父亲(特别授权人)认为黄某与原告李某之间的借款已经还清,并出示了黄某与李某之间微信转账记录。
鉴于原、被告是多年的朋友,双方矛盾调和有一定基础,承办法官罗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新规定,凭着多年审判经验,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完毕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地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随后,罗法官向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向群众普及颁布不久的《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新规定,使旁听的群众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当事人和随同人员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