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单位意见 | 编办 意见 |
法制办意见 |
1 | 农民负担工作表彰 | 《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成绩显著的;(三)检举、揭发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有突出贡献的。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 保留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