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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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订民族宗教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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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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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
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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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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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联系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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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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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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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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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做好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 |
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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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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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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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民族特需商品(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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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和来临经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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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
承担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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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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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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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
承担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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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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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
承担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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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全市民间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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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检查工作 |
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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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寺观教堂、固定处所、民间信仰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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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宗教团体年度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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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备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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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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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
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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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协调组织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
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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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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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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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汨罗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和案例 |
1 |
高考加分 |
市民 宗局 |
参与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
1.《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市民宗局对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加分资格进行业务审核把关;市公安局参与审核工作 |
市公 安局 |
参与高校招生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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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辑发行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 |
市民 宗局 |
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2.《湖南省宗教事务局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3.国务院《印刷业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有关市宗教团体需出版涉及宗教内容的书籍,市民宗局对书中内容进行审核。市文广新局对书籍印发进行批准和监管 |
市文广新局 |
对是否同意印刷进行审批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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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市性宗教团体管理工作 |
市民 宗局 |
负责对全市性宗教团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一、二款;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佛教协会、基督教两会成立,市民宗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登记 |
市民 政局 |
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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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推荐选拔工作 |
市民 宗局 |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 |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二 |
市委 组织部 |
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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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统战部 |
负责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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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社局 |
通过单列指标招录少数民族干部等方式,加大民族干部招录、培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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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 政局 |
负责在经费安排上向民族教育和民族干部培训等工作倾斜 |
三、汨罗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范围
《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措施
(一)市民宗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民宗局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民宗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材料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
四、汨罗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
开展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民族政策咨询解释,提高社会对民族知识和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
市民 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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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多种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团结,营造良好氛围 |
市民 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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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咨询活动 |
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基础和法制意识 |
市民 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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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侨务办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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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的具体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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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指导全市外事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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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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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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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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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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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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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访问的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
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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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级以上领导外事、侨务、港澳活动归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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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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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 |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与纪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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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汇总出访报告,推动出访成果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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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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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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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
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涉外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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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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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涉外案件、事故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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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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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
组织媒体对市级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侨务港澳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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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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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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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在临采访管理和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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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主流媒体涉临报道的跟踪、分析、研判以及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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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外国记者在临采访管理和舆论引导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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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本市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本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有关手续做好和归侨工作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扶贫和侨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 |
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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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华侨、归侨和侨眷的身份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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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全市华侨回国定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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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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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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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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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捐赠、华侨捐赠备案及捐赠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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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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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临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
开展侨务经济科技工作、人才交流工作,举办涉侨品牌活动,引资引智服务汨罗发展,促进对外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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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协调侨商投诉,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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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办做好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在我市的选派工作 |
组织开展我市系统内外事干部、涉外人员和因公出国(境)团 组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协助做好我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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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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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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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地区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临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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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地区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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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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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在临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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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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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汨罗市侨务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及案例 |
1 |
户籍管理 |
市侨 务办 |
指导华侨回国定居的办理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4、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5、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6、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7、《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市公 安局 |
负责公民户籍管理、人口统计、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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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宗局 |
指导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以及在我市三年以上外市教职人员身份及时间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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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考加分 |
市侨 务办 |
初审“三侨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
市教 育局 |
对高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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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宗局 |
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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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 安局 |
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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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
对考生高考体育加分测试资格进行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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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
审核学科与科学竞赛高考加分项目考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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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政局 |
审核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
三、汨罗市侨务办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措施
(一)市侨务办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侨务办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外事侨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材料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
四、汨罗市侨务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侨法“进社区、进园区、进侨企”活动 |
宣传贯彻普及侨法 |
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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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困难归侨侨眷应急救助 |
对困难归侨侨眷因病因灾提供应急救助 |
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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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 |
维护侨资企业、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
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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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重点侨企挂牌服务 |
定点联系加强服务 |
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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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侨及其子女在市内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入学服务 |
帮助协调解决华侨及其子女入学问题 |
侨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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