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经管局责任清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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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经管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为指导农村生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村级财务管理与审计、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和经济统计报表。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参与农村税费改革,开展农民负担审计、督查,接待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类案件。对所有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综合监管;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管;对部门各种涉农收费和“三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负责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村账乡代管;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督促乡村搞好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农村财会人员。

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搞好土地经营权证的换、补、核发工作;搞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及时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责任。

2

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和专项资金提供财务审计,负责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宣传国家和地方的财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和业务咨询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级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汨罗市经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汨罗市经管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及收费主体,村级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涉农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通报等。其中明查暗访每年二次以上,暗访范围随机确定;专项治理每年确定1-2项整治内容;年度检查每年底进行,检查面为30%左右的乡镇。

四、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开展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市通报,并作为确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对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宣传有关减负惠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农惠农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审批一事一议项目;查处损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减负惠农的案(事)件。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经管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专项治理,重点监控、年度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成立监督检查组;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向乡镇反馈检查结果,要求限期抓好整改;

(五)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六)各乡镇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农民维权监管办;

(七)市里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滞留、截留、挪用的惠农资金进行补发,对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进行收缴,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四、汨罗市经管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

机构

联系电话

1

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审计和财务人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新型经营主体等人员培训

农村

经营管理局

13874084909

2

政策咨询服务

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咨询

农村

经营管理局

1357504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