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20-05-13 11:13
浏览量:1 | | | |

MLDR-2020-00006

汨政告〔20207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汨罗市归义镇上马社区、石桥坝社区、双塘社区及其余14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批量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密切配合,技术单位负责权籍调查,各镇、村(社区)、组做好组织调查、指界、资料收集、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

202010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其他事项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单位指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提交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