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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汨政发〔2022〕4号)…………………………………… 1
(汨政发〔2022〕5号)……………………………………8
(汨政发〔2022〕7号 )…………………………………14
(汨政告〔2022〕4号MLDR—2022—00002)……………16
(汨政人〔2022〕5号)…………………………………17
(汨政人〔2022〕6号)…………………………………18
(汨政人〔2022〕7号)…………………………………19
汨政发〔2022〕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党中央、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但是还不同程度存在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
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各镇要结合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政策,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工作要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完善政策措施
(一)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 因家庭成员突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 因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经市民政部门认定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对象;
(3)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监测户;
(4)困难残疾人;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为:
1. 申请。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情况、收入财产状况、救助类别和困难程度等相关资料。
2. 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救助类别和困难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
3. 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集体研究后提出救助审核意见。
4. 镇人民政府将救助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2000元以下),市民政部门可委托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市民政部门应按照不得低于30%的抽查率对镇人民政府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进行抽查。
5.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申请人,市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申请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委托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临时救助申请人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
6.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部门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至到临时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出具不予救助书面说明。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先行救助后,应按规定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并确定最终救助金额,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补足“先行救助”金额不足部分,市民政部门应将相关资料存档。
(三)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制度,各镇要统一思想,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按不超过汨罗市当月低保标准6倍的额度,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同原因不得超过2次,同一原因只能救助1次)。
各镇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汨罗市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救急难”联席会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救急难”救助总额。
(四)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各镇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要充分运用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行“转介服务”,使临时救助与相关制度、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物质帮扶与救助服务密切衔接,增强救助效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五)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要建立纸质档案,各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救助对象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审核审批材料等;要进一步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全市临时救助申请将推行网上审核审批,逐步实现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
(六)实行因素化分配临时救助资金。各镇要按月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数据将作为确定临时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同时各镇对临时救助对象递交的申请报告要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根据申请对象贫困程度,客观公正签署救助意见,为市民政部门确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各镇报告累计解决金额与年底资金分配挂钩,不超过每年临时救助资金总额度。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基层能力建设。各镇要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镇人民政府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建立镇人民政府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制度,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培训。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管理责任。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临时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市政府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卫健、教体、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在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部门、各镇要加大对骗取临时救助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临时救助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临时救助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镇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征信系统。
(四)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要根据上级下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镇人民政府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上年度临时救助资金支出的一定比例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原则上镇不高于2万元。
(五)不断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各镇要准确分析和把握社会救助形势,不断深化对“救急难”工作的认识,强化“救急难”意识,认真谋划推进“救急难”工作。要以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救助能力,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汨政发〔2022〕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 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项目引进、建设和投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产业规划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健康养老四大主导产业的新增投资项目,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项目。
第二章 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且亩均年税收达到15万元的产业项目,建成后以工业发展资金方式进行扶持。
2.产业资金扶持方式:
固定资产 投资额度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 (万元/亩/年) |
工业发展资金 支持标准 |
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 |
200万元/亩 |
15万元/亩 |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30% |
1亿元~2亿元 (不含2亿元) |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40% |
||
2亿元~5亿元 (不含5亿元) |
土地挂牌价×供地面积×50% |
||
5亿元及以上 |
实行“一事一议”,并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和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二)外商投资奖励
在园区注册设立并完成相关备案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贸易类企业除外)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经认定实际到位外资在100~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美元),按到位外资的3‰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部分按到位外资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及亩均税收达到奖励条件的,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三)总部经济投资奖励
对新引进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其投产或运营之日起,按其每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除外)第1年70%、第2年60%、后3年50%的比例,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方式奖励给企业。(重大总部经济项目除外)
对总部企业核心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职务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5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企业合伙人(每企业限5名)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95%,后两年奖励50%。
(四)物流成本及设备搬迁、新增设备补贴
1.对入驻园区的主导产业项目(物流企业除外),按照企业年度实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实际物流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贴。
2.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其设备搬迁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搬迁费用的2%进行补贴。
3.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新采购国际、国内先进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以购置发票为准)的20%进行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五)税收贡献奖励
购地新建项目(总部经济项目除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4年,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的超额部分,按其超额纳税规模给予工业发展资金奖励:
亩均税收 (万元/亩/年) |
税收奖励 |
15~20(不含) |
前两年按所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的8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所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的60%进行奖励。 |
20万元以上 |
前两年按所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按所缴纳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的70%进行奖励。 |
(六)工业厂房租赁
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用地30亩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用地,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价格以汨罗市普盛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涉及相关优惠和补贴按照工业发展资金扶持。对于入驻标准化厂房在三年以上,且年税收在2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按企业税收贡献率给予厂房租赁补贴:
年税收 (元/平方米) |
补贴政策 |
备注 |
200-300(含) |
三年内租金减半收取 |
租金先缴后补 |
300-400(含) |
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三年减半收取 |
|
400以上 |
第一、二年租金全免,第三年减半收取 |
(七)提供项目优质服务
项目行政审批实行企业“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制度。园区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保、国土、规划、报建等各项手续实行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咨询等服务机构入驻园区。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退出机制
(一)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从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用地在100亩及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用地在100亩以上的项目,投资方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后1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延迟建设周期6个月的项目,不得享受工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二)租赁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从租赁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需完成建设并开工投产。
(三)凡引进的工业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因投资方原因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款;闲置达24个月的,由汨罗市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按投资人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不含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不准私自交易。
(四)凡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在企业投产24个月后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享受本办法中的所有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奖励支持资金必须无条件退还。
(五)对停产24个月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土地按投资人实际支付的土地成本(不计利息)予以收回,对项目进行“腾笼换鸟”。
(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服务。对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从投资强度、工程进度、达产程度、税收额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与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一)入园项目享受本办法所述各项优惠政策的资金,以及“一事一议”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资金,由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措,按工业发展资金予以奖扶兑现,由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财政所具体实施。企业上市、创新创业、规模工业、中介人奖励和品牌创建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除四大主导产业以外经批准入园的其他产业项目只享受税收优惠,原则上不享受其他政策扶持,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工业地产项目准入、运营、退出等约束条件按照省、岳阳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业发展资金奖励及扶持相关程序参照《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实施情况予以修订完善。原《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汨政发〔2020〕7号)同步废止。
(六)本办法由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飞地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汨政发〔2022〕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森 林 禁 火 令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野外用火程序向市林业局申请办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依法从快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护期间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8日为国庆节森林防火特护期,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护期。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警电话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12119或0730—5172110(汨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本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汨政告〔2022〕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封航的通告
为确保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整治工程顺利进行,预防船舶碰撞和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2)项之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汨罗江洪道(滨江闸—周家垅段)实行封航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航时间:自2022年7月14日8:00时起。
二、封航水域:汨罗江拦河坝上游200米至江南堤渡口下游500米水域范围。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在封航期间,一切与该洪道整治工程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封航水域。
(二)参与运输的船舶,在装载完毕后,尽快驶离封航水域,一律不得在封航水域停留。
(三)参与施工的作业船、保障船必须悬挂醒目标识,在不影响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沿航标行驶,不得在航道内随意穿插。
四、封航期间水上通航管理工作由汨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封航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汨政人〔2022〕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甘慧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甘慧武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总经济师职务;
仇 磊同志 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国辉同志 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思卉同志(女) 任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王威同志 任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游 旺同志 任市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选辉同志 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晓萌同志(女) 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免去任文德同志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易君磊同志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汨政人〔2022〕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黄文德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文德同志 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张 超同志 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汨政人〔2022〕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巢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巢 葵同志 任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杨时军同志 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部长职务;
章正南同志 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权利同志 任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曹 锐同志 任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飞虎同志 任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免去周宇宏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稳同志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联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骆浩同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请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MLDR—2022—01004
汨政办发〔2022〕1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岳阳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岳阳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资料齐全的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从2022年12月31日起,汨罗市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4)提升契税缴纳便利度。提供多途径契税缴纳渠道,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实现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网上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缴纳契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整合相关测绘事项。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将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等工作,合并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做好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要求,督促即将交付的楼盘及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地、排污管网、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3)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9〕1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实行联合验收的涉及部门、验收事项、验收时限及验收程序,全面精简非法定验收事项。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将税费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证明等非法定申报材料统一清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4)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5)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3.交房交证阶段
(1)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程序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建局、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160”改革,推行“5+2”无休日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汨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基础,实现与湖南省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及税收征管系统互联互通。将综合平台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税务平台功能,全面完整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实现“掌上办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电子监管号、不动产单元号等数据推送至工改系统;工改系统以栋为单位,将土地许可、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结果等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汨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一网通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等相关改革,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优化办、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房即交证”改革已纳入省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和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配套制定各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通过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压缩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即交证”流程,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三)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汨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市自然 资源局 |
1.牵头负责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工作,做好改革协调和调度。 2.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 3.牵头实施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多测合一”,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备案之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 4.负责研究制定并推广“交房即交证”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 5.指导做好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合同网签备案后,将信息实时推送至住建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开户等相关服务单位,并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6.规范土地供地与规划事中事后管理,指导和督促按照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和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在土地、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 7.负责按时限要求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推动通过共享获取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材料,精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材料,推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合并办理,限时办结。 8.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网上办理。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 9.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 10.指导和督促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并做好与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的联动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11.继续推广应用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将平台端口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12.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信息化入库,开展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13.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
1.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抓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推动将消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 4.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承诺履约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5.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等部门。 6.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推动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税费征管等平台信息共享,结果互用。 7.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及时开展诚信守信情况评价,并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8.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的主体责任。 9.运用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 |
|
市优化办 |
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
|
市行政 审批局 |
1.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搭建和部门信息共享集成等工作。 2.推动政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建设。 3.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指导协调有关窗口设置、业务联办等工作。 4.将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纳入联动办理。 |
|
市税务局 |
1.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的征缴工作,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等相关费用征缴工作。 2.提供多途径的契税缴纳渠道,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 |
|
部门名称 |
任务清单 |
备注 |
市财政局 |
1.做好报建费等相关费用核算和征缴工作。 2.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3.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
|
市发改局 |
1.通过督导激励和评价考核等手段,统筹调度各相关改革,为“交房即交证”改革提供支持,实现相互衔接,协同配套。 2.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3.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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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负责实现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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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负责绿化验收工作;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验收和交易监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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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 监管局 |
1.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 2.协同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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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汨罗支行 |
协助市发改局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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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
1.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2.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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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 供电、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 |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安排人员进场施工,确保如期完工。 |
|
汨政办函〔2022〕67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 知
市直及驻汨相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2022年度汨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1 |
编制《汨罗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继续上年度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完善提升工作方案》等 |
2 |
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和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
3 |
编制《汨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 |
4 |
制定《汨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市发改局、 财政局 |
《政府投资条例》等 |
5 |
实施抽水蓄能重大能源建设项目 (前期) |
市发改局 |
《电力法》等 |
6 |
全面规范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
市住建局 |
《民法典》《预算法》《价格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等 |
7 |
编制《汨罗市商业网点规划》 |
市商务粮食局 |
《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
汨政办函〔2022〕68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
《汨罗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汨罗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岳阳市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岳垃分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示范引路、多方联动、集智创新”和“边试点、边规范、边推广”的思路,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内完成一个社区、一个小区、一个机关、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家酒店的“六个一”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城区选址建设一个垃圾分拣中心,建成一个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探索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适合实际、简便节约、易行易推广的垃圾分类方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取得明显成效,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参与率达到70%,投放准确率达到80%,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汨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开展减量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专项行动,建立成效评价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建设,制止餐饮浪费。引导各企业、单位食堂、餐饮行业积极参与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适度消费。要求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推进快递行业源头减量,进一步加强限塑措施的落实,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三)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试点单位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制定工作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的单位和社区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机关、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四)完善分类运输环节。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满足四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五)完善分类体系。完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项目及收转运体系建设,建成城区垃圾分拣中心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规范各试点单位和小区投放点布置,加强日常运营监管,实现城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闭环管理。开展有害垃圾收运运营,规范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拓展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小区投放点、社区暂存点、市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提升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六)实施常态管理。建立建全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引导员“两员队伍”管理制度,做实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强化“两员”队伍日常考核,建立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市、镇两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考评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和考评队伍,常态化开展督查考评。出台《汨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混投混运随意抛洒、违规处置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七)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活动;鼓励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组织宣讲员和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宣教和志愿活动;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平台,以及各级少先队、团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分类投放标准
(一)居住小区
1. 居民家庭应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袋)并分类投放。
2. 居住区应“撤桶并点”或“撤桶建站”,采用集中投放模式,集中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可配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投放点的投放容器宜取240L,具体容器容积及数量可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及清运频率进行区别配置。
3. 居民区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每100-300户为一个点设置,且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单栋户数超过200户的住宅楼分类投放点可每栋设置一个,低层楼宇群居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宜按照每100-150户设置一个点。
4. 投放点设置在靠近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车库行人通道等位置,并在小区相关位置设置指示标识,投放点和指示标识应规范醒目。
5.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实行源头分流,大件垃圾投放到城区指定投放点进行破碎后分类处置,装修垃圾需有资质的清运公司清运至古培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暂投入其他垃圾,待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再进行分类投放。
(二)公共机构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层楼梯口/电梯口、茶水间/洗手间、会议室设置可回收、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茶水间、卫生间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投放容器;楼栋出入口应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单位大院内宜按间隔50~100米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2. 教育机构。每层楼梯口/电梯口、洗手间、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楼栋出入口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学校户外活动区按间隔50~100米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宿舍区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投放点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3. 医疗机构。每层楼梯口/电梯口、洗手间、办公室、会议室等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楼栋出入口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户外活动区按间隔50~100米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住院部每个病房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每层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医疗垃圾单独投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正确分出未被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由备案登记的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做好溯源管理。
4. 公共机构食堂。就餐区设置餐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食品加工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餐厨垃圾容器容积采用120升。
(三)公共区域。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投放容器,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1. 市政道路。人口密集的市政道路一般每间隔100米-200米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非人口密集的市政道路一般每间隔200米-400米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商业街一般间隔50-100米设置一个分类投放点。
2. 交通物流场站。出入口、候车区、乘车区、卫生间根据人流量设置分类投放点;每条安检通道设置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
3. 商业服务网点。电梯口、大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住宿的每个房间设置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
4. 景区、公园广场。出入口处、主干道及人流量较大支路、游客休息处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
5. 文化交流场所。图书馆、体育馆等每层出入口、卫生间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
6. 公共场所的洗手间内摆放带有滤渣功能的茶水桶。
7. 公共场所餐饮区食堂就餐区至少设置1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食品加工至少设置1组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餐厨垃圾容器容积采用120升。
(四)经营区域
1. 酒店住宿。每层电梯口、客房、办公室、会议室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在不影响住宿环境和安全通道畅通的位置增设厨余垃圾投放容器;酒店大厅出入口设置四分类投放容器。
2. 饭店餐饮。就餐区根据经营场所规模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食品加工至少设置1组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餐厨垃圾容器容积采用120升。
3. 商品零售:沿街商铺、单位设置至少1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商场根据面积、规模按垃圾产生量在公共区域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餐饮服务的部位,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 集贸市场。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市场内每间隔80-200米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容积采用240L,可回收物也可单独设置集中投放场所。
5. 商用写字楼。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投放点设置执行。
(五)设桶(箱)投放点基本要求和基本规范
1. 基本要求。分类投放设施设备配置做到种类匹配、数量足够、定点定位、标识规范,满足分类投放需要,不影响道路通行与景观环境,且确保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分类投放点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因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分类投放点应方便居民投放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管理。
2. 基本规范。分类桶/箱应密闭、防腐、阻燃、耐磨、抗老化、便于移动和清洗,并不易变形和毁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分类桶/箱色彩及分类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的要求;分类桶/箱的规格和数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频次确定;分类桶/箱放置位置应平整、硬化,并设置投放指引牌,指引牌应标明投放垃圾名称、种类、投放方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智能分类箱应设置在接电方便的位置。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2年6月20日-7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调研垃圾分类成熟的省内外先进城市做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试点单位以及工作任务、实施步聚、资金保障等内容,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各试点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制作宣传图册,开展入户宣传,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试点有序开展,顺利有效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对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总结经验,梳理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模式,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长林恒求任组长,副市长曹陶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供销联社、国资中心、归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城管局:承担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创建办: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统一调度部署。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督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
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
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组织学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年内完成一所学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工信局:负责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提高产品外包装回收利用,生产可循环的包装材料。
民政局:负责指导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倡导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以及处理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做好储存、运输、处置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以及设备配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管理部门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验收;负责指导、监督各物业公司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年内完成一个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落实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配置生活分类设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指导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粮食局:指导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大力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和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文旅广电局:督促、指导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旅游星级宾馆酒店等普及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倡导全市星级饭店(宾馆)不主动提供牙刷、拖鞋、梳子等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动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年内完成一个酒店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卫健局:指导、督促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内完成一所医院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市场监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行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促进源头减量;制定限塑措施,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场所厨余垃圾管理工作,将厨余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大力推行绿色办公,继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推广“按需取餐”、“光盘行动”,持续推进公共机构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措施落实。年内完成一个机关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团市委:督促、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妇联:督促、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供销联社:督促、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体系。
国资中心:负责提供城区垃圾分拣中心场地。
邮政公司:督促、指导各邮政营业网点投放快递包装回收容器,引导邮政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加快淘汰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二次包装率。
归义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年内完成一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收集运输、宣传教育、奖补激励等经费保障。市财政局保障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四)落实奖惩措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终组织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在全市通报,并按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汨政办函〔2022〕8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相关单位:
《汨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省、岳阳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即新增对象先自行全额缴费参保,筹资期结束后由各镇各部门统计对象并将补助资金退还到个人)。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本人提交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后,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本市就读的非汨罗籍学生(含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成立汨罗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落实部门责任。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医保局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教体局负责对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指导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拒不配合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各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学生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安排。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镇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
制定《汨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成立汨罗市“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盛任组长,副市长任娜任常务副组长,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员,广泛宣传,推动征缴工作高效开展。
(二)摸底阶段(2022年10月1日前)
1.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摸排。各镇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没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市医保部门与税务、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已参保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摸排。医保部门牵头,税务部门配合,对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三)征缴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3年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2.市医保局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各镇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市医保、税务、财政、教体、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对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各镇要加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已纳入我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各镇重点工作任务考评,市财政按3.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参保工作完毕后,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镇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将对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单位奖励,根据考核评分,设一等奖一个,奖励4万元,二等奖两个,奖励3万元/个,三等奖三个,奖励2万元/个,参保率达到100%但未获奖的单位,均可奖励2万元。奖金由市财政单独预算,由获奖单位奖励到参保缴费工作有功人员。
附件: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镇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各镇目标任务表
镇名称 |
常住人口 |
目标任务数 (按95%) |
白塘镇 |
20202 |
19192 |
古培镇 |
26801 |
25461 |
桃林寺镇 |
50857 |
48314 |
屈子祠镇 |
35829 |
34038 |
神鼎山镇 |
37974 |
36075 |
白水镇 |
27723 |
26337 |
大荆街镇 |
20984 |
19935 |
汨罗镇 |
24676 |
23442 |
罗江镇 |
51343 |
48776 |
弼时镇 |
43576 |
41397 |
川山坪镇 |
45843 |
43551 |
三江镇 |
25504 |
24229 |
新市镇 |
28401 |
26981 |
归义镇 |
93122 |
88466 |
长乐镇 |
27890 |
26496 |
合计: |
560725 |
532689 |
第8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2022年7月7日,市长林恒求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相关文件,听取飞地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暨自来水厂资产转让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汨罗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审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听取汨罗市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汨罗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措施办法,听取公安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备战,市统计局党组书记郭艳阳,飞地园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丰,市政府办副主任、征拆办主任雷进,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副局长湛朝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亚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广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一)认真学习领会,迅速传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总结提升,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将法规内容有机结合到工作中来。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惩治。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及时掌握曾经参与有组织犯罪人员的信息行踪,确保黑恶势力不反弹。
(三)坚持严格执法,保持高度敏感。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积极主动预防有组织犯罪,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学习湖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
今年5月19日,我省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必须抓好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一)提升站位,深化认识。各镇各部门在统计工作中要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科学治统,应统尽统。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牵头责任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分工协作,凝聚合力,依法统计,防止数据跑冒滴漏,确保颗粒归仓,应统尽统。
(三)依法依规,加强执法。要增强企业主动上报统计数据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拒不履行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加强保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配强统计工作人员,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市镇两级要依法依规落实统计工作经费,督导基层统计人员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素养保障。
三、听取飞地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暨自来水厂资产转让工作情况汇报
(一)会议认为,飞地园区努力打造现代化园区,从功能要素和长远发展来看,亟需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原则同意实施飞地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二)由曹陶副市长把关,严格审核规划设计,把飞地园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做精做深做细,综合考虑短期投入和长远效益,选取最优方案,采取最优方式推进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在满足配套设施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约集约开展建设。在后续招投标上,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规划设计实施,严禁增加项目、扩大投资。
(三)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及普乐公司要结合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向上对接汇报,多渠道多层面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四)原则同意普乐公司自来水厂资产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至汨罗市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审议《汨罗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汨罗市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治违办充分吸纳会议意见修改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一)高度重视,扛牢责任。违法建设常态化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需要乡镇村组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整合多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实行立体管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坚决完成存量违法建设三年拆除计划任务。
(二)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前期我市违建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要巩固工作成果,务必高度警觉,常抓不懈,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及时清零,坚决遏制违建现象反弹。
(三)加强保障,确保实效。市财政对治违办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经费据实保障,设立200万元存量违建拆除奖补资金,根据存量拆违工作成绩对各镇进行奖补;自然资源局、各镇要强化人员配备,打造作风务实、敢于担当的拆违队伍;由政府办副主任雷进和司法局副局长卢玲牵头负责,进一步理清违建治理程序,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切实加强法治保障。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由曹陶副市长牵头,治违办负责,结合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关于治违工作的考核,科学制定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奖优罚劣抓兑现。
五、审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
(一)会议审议了汨罗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质改造项目、汨罗高新区表面处理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项目、汨罗市循环园存量闲置资产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三个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资金来源可靠,原则予以通过。
(二)高新区和汨之源集团要进一步完善手续,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迅速启动建设,坚守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底线,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建设。
(三)相关部门要助推建设,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顺利推进。
六、听取汨罗市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
(一)会议充分肯定了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特别是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汨罗火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奠定我市新一轮发展优势的重大项目,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建设。
(二)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落实各部门责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向相关省厅、岳阳市局汇报,全力以赴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三)鉴于新增装机容量手续繁琐,且政策窗口期过后充满变数,会议决定玉池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不新增60万千瓦装机容量,坚持既定规模方案,迅速启动移民安置、道路规划建设等工作。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确保年底动工建设,确保好事办实,确保群众权益。
(四)全力争取汨罗火电项目,当前尤其要全力争取省、岳阳市的优先支持,确保火电项目尽快落地。
七、研究汨罗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措施办法
(一)会议原则同意《汨罗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吸纳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研究悟透规则,制定相应方案,特别是计分细则、考核单位,要了解清楚并做好相关准备。
(三)积极对接,主动上报。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吴艳平副市长统筹调度,胡亚运局长具体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支持和倾斜。
八、听取公安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充分肯定近年来公安队伍取得的工作成绩,特别是在维稳保安、扫黑除恶、禁毒、反恐怖、反电诈等方面攻坚克难、积极作为,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公安局要继续扛牢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宽广、综合手段丰富的优势,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在涉政治安全、扫黑除恶、涉毒犯罪、反恐怖工作、涉未成年人犯罪等重点领域,尤其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别是要以最高政治站位,最有力措施,最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在这场政治大考中,市委市政府将坚决支持,各部门要通力协作。
(二)公安局要结合工作职能,围绕中心工作,树牢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保障护航各线各领域紧要工作,比如完善校警联动机制、保障校园安全,开展反恐怖重点目标隐患排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数据优势、服务疫情防控等等。同时,各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做好反电诈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保障工作。鉴于反电诈工作的繁重任务,会议同意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反电诈联席办主任,由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任专职副主任;从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相关市直部门抽调三名专职人员,各镇轮流安排专人参加,先期开展一年试点工作;市财政安排反电诈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认真测算看守所相关费用,年底统筹保障。
(四)加快公安重大项目建设,由黎明副市长负责牵头,强化调度,加强监管,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建设任务。
出 席:林恒求、杨盛、李亚江、吴艳平、黎明、任娜、曹陶、胡义
列 席:
(一)政府办:卢飞跃、雷进、许志雄、巢毅山、吴勇、苏毅、湛虎、吴玖云、吴思超
(二)人武部赵海英,高新区张辉,发改局周雄伟、湛朝华,工信局汪望三,财政局湛益,自然资源局陶文轩,住建局廖升红,交通运输局杨帅,农业农村局胡亚运、吴送军,文旅广电局李海波,统计局郭艳阳,城管局凌红权,水利局傅风波,林业局周灿文,乡村振兴局徐波,生态环境分局程阳,国资管理中心许达,国调队谢鹏程,飞地园管理办公室郑丰,税务局张峰,普乐公司周灿辉、狄佳,汨之集团吴冬华,政法委彭备战,公安局张文广,司法局卢玲,罗江镇郝光,归义镇罗自荣,汨罗镇宋雄,古培镇刘灿,新市镇黄明,弼时镇周托,神鼎山镇冯雄,大荆镇张磊,屈子祠镇刘俊偲,人大代表黎中胜,政协委员易波
记录:伏天一
第9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2022年9月1日,市长林恒求在市会议中心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岳阳市关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工作举措相关文件精神,审议《汨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小田改大田)实施方案》《汨罗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听取当前财政运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过紧日子”工作,研究组建湖南省汨罗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亚运、市财政局局长湛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帅、市水利局局长傅风波、市卫健局局长何发阳、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之晟集团”)董事长吴权中、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之源集团”)董事长吴冬华、市发改局副局长吴卫明、三江镇镇长胡宁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岳阳市关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工作举措相关文件精神
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是岳阳市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的重大举措。汨罗作为长岳协同发展的桥头堡,顺应区域协调发展规律,务必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强化实际举措,以主动姿态和积极作为,力求取得实际效果。会议强调:
(一)我市融长基础条件好,高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产业定位,研究具体措施,针对重点堵点难点,集中攻关,补齐短板,确保优势更优。
(二)由市发改局牵头,根据省、岳阳市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我市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工作举措实施方案和细则,抢抓“强省会”战略机遇,加速推进经济融长。汨罗玉池抽水蓄能项目、汨罗火电项目等正在推进和争取的重大能源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环境,尽快启动建设和全力争取落地,为汨罗长远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效益。
二、审议《汨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小田改大田)实施方案》
(一)我市小田改大田“高丰经验”受到了上级高度肯定,省委张庆伟书记来汨罗实地调研后给予充分认可,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深入推广。为在全市深入探索、全面推广,形成更具影响力的示范效果,会议原则通过《汨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小田改大田)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二)推进小田改大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做法,各镇要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地域实际,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项目指标。要摸清属地耕地情况,选好项目地块,加快土地有效流转,找准实施主体,把握建设标准,扩大“高丰经验”经济效益。
(三)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资金监管上严格把关,确保选址科学合理、程序依法依规、风险可防可控。
三、听取当前财政运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过紧日子”工作
财政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定期听取和研判财政运行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落实“过紧日子”的系列措施要求。会议强调:
(一)鉴于我市争资争项前期任务基本完成,但在岳阳市排名靠后,且仍存在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压力仍然很大、个别单位盲目上项目、镇村债务不断增长等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支出管理十五项措施”,由杨盛同志牵头,法务把关,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细化后报市委审定,按程序发文。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严控规模,加强统筹,把砂石资源、矿山等收入纳入财政平衡大盘子。
(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思想,提升站位,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久久为功。各部门单位既要增强紧迫意识,又要坚定信心,敢作敢为,通过综合性手段渡过难关,推进节俭节约措施落地落实。要严格防控风险,“三资”改革要力求收到实效,项目建设要严格把关。要积极争资争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同时严格项目准入,对项目策划和实施看紧看牢,对各类优惠政策用准用好。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紧盯镇村债务,清查核准,监管到位,严控新增。
四、研究组建湖南省汨罗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
为提升平台公司信用等级、扩大平台公司在资本市场认可度,会议原则同意组建湖南省汨罗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实施方案,由楚之晟集团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法务把关后,报市委审定,向市人大报告备案。会议强调:一是要依法依规。充分咨询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形成具体专项意见书,法务配合,在决策和程序上严格把关。二是要精心组织。由楚之晟集团牵头,加强与东方金诚评级公司、银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组建工作。三是部门要支持。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水利、住建、文旅集团等部门单位,在清产核资、资产注入、资金调拨、股权划转等方面要加强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议《汨罗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工信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文。
(二)市工信局要恪守公平,严守规定,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力争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发挥最大效益,引导和助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六、审议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
(一)会议审议了高新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岳阳港汨罗港区进港航道建设工程、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白沙河汨罗市治理工程、市医疗次中心(长乐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市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二人民医院基本医疗配套设施建设、汨罗市官仲河流域(智峰—官仲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认为这些项目前期准备充分,资金来源可靠,原则予以通过。
(二)汨之源集团、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三江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手续,完成立项、评估等程序,迅速启动后续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坚守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底线,严防各类风险,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建设。
出 席:林恒求、杨盛、李亚江、吴艳平、任娜、曹陶、胡义
列 席:
(一)政府办:卢飞跃、雷进、许志雄、巢毅山、吴勇、陈敬林、胡灿、苏毅、湛虎、黎向雄、吴清辉、吴玖云、吴兆、黄飞虎、吴思超、李龙、伏天一、李颜
(二)纪监委吴朝霞,编办郑立辉,总工会李鲜艳,农业农村局胡亚运,教体局楚军,科技局朱佳梅,工信局汪望三,民政局黎保国,司法局吴俊霖、卢玲,财政局湛益,人社局易贵明,自然资源局陶文轩,住建局廖升红,交通运输局杨帅,商务粮食局王哲,文旅广电局李海波,卫健局何发阳,审计局彭建芳,退役军人事务局罗立群,应急管理局许强,市场监管局郭永恒,统计局郭艳阳,城管局凌红权,信访局张保林,医保局易立,行政审批局黎柳平,水利局傅风波,林业局周灿文,乡村振兴局徐波,生态环境分局程阳,国资服务中心许达,税务局张峰,砂石局黎安福,贸促会黎灼,飞地园郑丰,普乐公司狄佳,楚之晟集团吴权中、莫彬,汨之源集团吴冬华,文旅集团周建高,发改局吴卫明,归义镇罗自荣,汨罗镇宋雄,新市镇黄明,罗江镇何丹,古培镇刘灿,弼时镇周托,神鼎山镇冯雄,白水镇杨浩,川山坪镇周雄,大荆镇张磊,长乐镇张瑜,三江镇胡宁,桃林寺镇任曦竹,屈子祠镇刘俊偲,白塘镇赵厚起,人大代表陈灿兰,政协委员钟育苗
记录:李颜
〔2022〕第6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7月19日,市长林恒求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22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送解优”行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省运会汨罗赛区筹备、高新区招商项目引进、电广传媒与汨罗文旅集团合作项目,审议S313桃白线建设项目、《内夹湖、企业湖清淤工程伴生砂石定向供应合同》。会上,市工信局局长汪望三、市教体局局长楚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辉、文旅集团董事长周建高、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帅、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光听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听取“送解优”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送解优”行动是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前期我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要巩固成果,常态坚持,需要各个层面合力而为、共同努力。
(一)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送解优”行动开展以来受理的508个问题,仍有178个未解决,需要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力解决。
(二)要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在汨罗本级解决的问题要立竿见影地解决;需向上争取支持的问题要加强汇报、及时沟通、紧盯不放,确保及时解决;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问题,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涉及职能重叠的问题,由李亚江常委副市长牵头,以“送解优”领导小组名义协商交办。
(三)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要以7月15日市委全会暨半年度工作讲评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务实的措施,以坚定的决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发扬斗争精神,对本单位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整改到位。
(四)要持之以恒服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扬主动服务精神,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告知、办事流程等工作,以优质的服务助力市场主体渡难关、谋发展。
二、研究省运会汨罗赛区筹备工作
省运会是全省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体育盛会。今年有青少年足球、龙舟、门球三个项目在汨罗举行,这是上级对汨罗的信任与厚望,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确保赛事顺利举行。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省运会筹备工作要求严格、责任重大,各相关单位、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办好赛事。
(二)迅速完成扫尾工作。由任娜副市长牵头,相关单位实施,迅速完成赛事场地、器材准备等扫尾工作。
(三)用心做好组织工作。由任娜副市长牵头,进一步梳理赛事组织工作,完善接待、安保等工作方案。与岳阳市保持精准对接,确保信息对称,将汨罗本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到人到点,确保万无一失。
(四)全力备训冲击奖牌。做好汨罗参赛项目备训工作,在优势项目上要全力冲击金牌。对获奖运动员,要加强褒奖,汨罗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岳阳市标准进行奖励。
(五)考量效益宣传造势。一是营造良好的赛事氛围,坚持简约为主,以横幅、电子屏、廊道建设等方式营造氛围。二是对汨罗发展态势进行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结合文明创建宣传,进一步细化方案,切实在省运会期间全方位宣传推介近年来汨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是结合经济效益做好宣传,由文旅集团牵头,综合用好赛事广告营销,实现良好经营效益。
(六)热情周到做好服务。对口接待单位和志愿者队伍要细致细心、热情好客做好服务工作,让所有赛事人员和领导嘉宾对汨罗留下美好印象。
(七)依规有序强化保障。赛事使用的龙舟由文旅集团牵头对接准备,由市财政进行适当保障。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赛场外氛围宣传,形成方案和报价,报赛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赛事筹备整体方案在吸纳会议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审议S313桃白线建设项目
(一)会议同意实施S313桃白线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尽快完善手续,迅速启动建设。
(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建设。
(三)白塘镇、桃林寺镇要做好群众协调工作,多方支持,全力配合,努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高效率高效益实施。
(四)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单位要继续做好争资争项工作,尽可能争取更多的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最大限度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四、研究高新区招商项目引进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引进福缘年产10万吨碳基新材料制造基地、三邦环保再制造基地、巨浪年产80万平方米家居建材新材料、中南工业设备再制造产业园4个招商项目。
(一)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效益为中心推动园区发展,始终牢记建设“五好园区”不仅是上级要求,更是推进园区发展的内在追求。要注重长久效益,追求长远发展,把企业是否具有长远发展前景作为招商引项的重要考量依据。
(二)高新区管委会要对项目引进严格把关,严格遵循节约集约原则,用好土地指标等要素资源,筛选优质项目入驻园区。凡涉及用地的项目,从前期对接阶段开始就要主动向市政府报备,坚持严格把关,慎之又慎。
(三)由高新区管委会、司法局联合把关,依法签订合同,严格进行考核。由高新区管委会、司法局、贸促会联合对招商引资合同进行细化明确,解剖分析园区当前的遗留问题,对项目进行全生命流程的合同约定,在企业入驻、建设周期、达产时间、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明文约定,尤其要对闲置用地、僵尸企业土地收回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
五、研究电广传媒与汨罗文旅集团合作项目
会议原则同意《汨罗市屈子文化园项目合作协议》,文旅集团充分吸纳会议意见,经法务把关后正式签订。会议提出:
(一)要统一认识。一是大力发展汨罗文旅产业。汨罗在吸纳高铁、高速沿线游客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交通和区位优势,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助推文旅产业稳健发展。二是全面拥抱湖南广电系统等文旅战略品牌。电广传媒具有深厚的实力,汨罗要借助对方的人才、技术、渠道、理念等优势,打响汨罗文旅品牌,实现互利共赢。
(二)要解放思想。一是坚持公司化,项目公司的运营、采购等程序按公司化模式进行。二是坚持市场化,效益优先,务实为主,创新知名文旅载体,打造精品旅游产品,提升汨罗旅游产业附加价值。三是坚持规范化,项目公司要依法依规建章立制,严格运作运营。
(三)要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确保项目尽快签约和实质性落地。
六、审议《内夹湖、企业湖清淤工程伴生砂石定向供应合同》
(一)原则同意《内夹湖、企业湖清淤工程伴生砂石定向供应合同》,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吸纳会议意见,经法务把关后正式签订。
(二)本次审议砂石定向供应合同为“一事一议”,今后对重大砂石项目的立项由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中途常态性价格调整等事项由砂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规章制度和决策流程,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依程序研究决定。
(三)由砂石局牵头,与周边县市保持良好互动,学习先进经验,完善销售制度,不断提升砂石经营效益。同意在伴生砂石交易过程中,杂质部分按3%的比例予以扣除。同意采取船舶量方方式进行计量,由砂石局具体负责实施监管,并加强各个环节监管,确保全流程依法依规。
出席:林恒求、李亚江、付文勇、黎明、任娜、胡义
列席人员:
一、政府办:巢毅山、吴勇、胡灿、湛虎、吴玖云、吴兆、吴思超
二、高新区管委会张辉、黄稳,市委办何建忠、郭阳平,人大办李立中,宣传部冯春,政法委江永红,发改局周雄伟,教体局楚军、郑建煌、许海文,工信局汪望三,财政局湛益,人社局易贵明,自然资源局陶文轩,住建局廖升红,交通运输局杨帅,农业农村局胡亚运,商务粮食局王哲,文旅广电局李海波,卫健局何发阳,市场监管局郭永恒,城管局凌红权,水利局傅风波,林业局周灿文,砂石局黎安福,生态环境分局程阳,屈子文化园事务中心李峰,贸促会黎灼,税务局张峰,人民银行漆学华,楚之晟集团吴权中、李选辉,农投公司黄光听、刘威,文旅集团周建高,飞地园管理办公室郑丰,司法局卢玲,新市镇黄明,罗江镇何丹,桃林寺镇任曦竹,白塘镇赵厚起
记录:伏天一
〔2022〕第7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2022年7月24日,市长林恒求在会议中心一楼求索厅主持召开2022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高新区改革实施方案,审议2022年汨罗市促消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会上,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杨惜春,市商务粮食局局长王哲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高新区改革实施方案
(一)会议原则同意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是顺应市场发展、促进园区良性发展的需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履职,实事求是,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薪酬标准、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统筹调配。要注重方式方法,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提升园区效益。
(三)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分工要求,协同配合,全力支持,加快推进行政赋权和审批改革等工作,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审议2022年汨罗市促消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会议原则同意2022年汨罗市促消费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消费节启动仪式活动方案。由副市长吴艳平牵头,商务粮食局具体负责实施,迅速筹备组织好启动仪式,并持续督导全市促消费活动。
(二)要提升认识,精心组织。促进市场消费,是应对经济下行、助力实体经济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履职。特别是消费节启动仪式,要周密安排,统筹谋划,既体现群众性、市场化,又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现场维稳、人员分流等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有效。
(三)要注重宣传,办出效益。结合促消费系列活动,提前做好相关宣传策划,活跃市场氛围,突出宣传汨罗特色产业和产品,为促进消费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形成全方位多领域促进消费的舆论氛围。
出席:林恒求、杨盛、李亚江、吴艳平、付文勇、黎明、任娜、胡义
列席人员:高新区冯勇刚、杨惜春、刘敏,组织部苏红琳、彭庆雄,编办郑立辉,财政局湛益,人社局易贵明,商务粮食局王哲、张彦龙
记录:李颜
〔2022〕第8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2022年8月19日,市长林恒求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22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汨罗市国有平台公司清理监管工作方案》和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汨罗市S319线和S508线路面改善工程)、与长沙自贸临空区合作框架协议,研究抗旱减灾工作、锦胜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建设项目。会上,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辉、市政府督查专员黎向雄、市国资服务中心主任许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局长程阳、市公路建养中心主任李刚、市水利局局长傅风波、飞地园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丰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林恒求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听取关于配合做好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工作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及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九次大督查,湖南在19个被督查省份之列。对此,省、岳阳市高度重视,扎实部署,汨罗应做好相关工作,以积极有为姿态迎接督查。
(一)思想重视,切实履职。国务院大督查规格高、方式灵活、要求严格,省、岳阳市都作了专题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主动靠前,扎实做好迎接督查准备。要主动认领任务,对标对表,全面自查,查找短板,彻底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统筹,确保效果。一是由林恒求市长总牵头,杨盛常务副市长具体负责,胡义主任总调度,成立1个综合协调组和6个对口服务组,6个对口服务组负责牵头对接,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准备,全面完善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查,确保筹备工作实效。二是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粮食安全、客货邮融合改革、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典型做法进一步总结提升,主动向督查组推介。三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作好解释说明。不能虚假整改,杜绝“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审议《汨罗市国有平台公司清理监管工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汨罗市国有平台公司清理监管工作方案》,市国资服务中心充分吸纳会议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有平台公司清理监管工作是上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张庆伟书记和省政府毛伟明省长都作出明确批示要求,要坚决落实到位。
二要积极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面对,有序整改。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调度,相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圆满完成清理监管任务。
三要主动对接。一方面要对接上级财经办,迅速完善并上报工作方案,解释说明好汨罗实际困难,全力争取上级理解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
三、审议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汨罗市S319线和S508线路面改善工程)
(一)会议同意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明确市水利局为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加速推进项目。
(二)会议同意实施S319和S508线路面改善工程。由杨盛常务副市长把关,李亚江常委副市长牵头,市公路建养中心为业主单位具体负责,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有序推进实施。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尽快完善手续,迅速启动建设。
四、研究抗旱减灾工作
7月下旬以来,我市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部分区域处于中旱状态,已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全市正经历罕见的干旱灾害,抗旱减灾已成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会议强调: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抗旱减灾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事关粮食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全市上下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抗旱减灾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抗旱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形势,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牢牢掌握抗旱减灾主动权,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要科学研判。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旱情形势,科学分析预判,开动脑筋,发动群众,多方投入,因地制宜做好应对措施。
三要加强调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防办的统一调度下,充分做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要统筹用水管理,统一放水调度,分区分批定额轮灌,避免因“抢水”出现矛盾纠纷。
四要宣传引导。挖掘典型,树立标杆,大力宣传抗旱减灾的先进做法和显著成效,让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观念深入人心。加强监测,管控舆情,避免因旱情引发负面舆情,营造齐心协力抗旱减灾的良好氛围。
五要强化统筹。统筹好抗旱减灾和森林防火、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的关系,高位调度,统筹推进。防办要严格管控新增抗旱机井,抗旱过后,逐一排查,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会议还明确了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关于资金保障:由杨盛常务副市长牵头调度,吴艳平副市长督导防办配合,整合农口、应急相关资金,各有关单位全力争取上级防旱抗旱资金,形成具体可行的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二是关于实施汨罗江临时筑坝截水项目:鉴于旱情严重,需尽快实施项目,同意由文旅集团担任建设业主,相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尽快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据实核定,从严控制,控制在400万元以内。三是关于生态和公益用水问题:同意启动友谊河原汨罗江生态补水计划,由杨盛常务副市长和吴艳平副市长把关,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单位,尽快启动建设。项目资金由市水利局通过争资争项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兜底保障。
五、研究锦胜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会议原则同意锦胜10万吨/年铅制品回收利用建设项目落地,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落地条款。会议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相关单位要从安全生产、环保、规划、用地等方面严格监管,确保手续完备,各项指标达标后方可启动建设。
(二)兑现约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司法局配合,进一步细化招商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对达不到约定考核目标的情况,要明确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园区利益。
六、审议与长沙自贸临空区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原则同意与长沙自贸临空区管委会合作框架协议,飞地园管理办公室、市司法局要继续跟进完善协议。
(一)飞地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长沙自贸临空区管委会对接,进一步深化合作,争取在更多领域、更多项目上实现合作共赢。
(二)相关部门要做好框架协议签约仪式的筹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体现实效。
出席:林恒求、杨盛、李亚江、吴艳平、任娜、胡义
列席人员:
一、政府办:卢飞跃、雷进、巢毅山、吴勇、陈敬林、湛虎、吴玖云、伏天一
二、高新区管委会张辉、罗冬云,市委办谢仲意,发改局周雄伟,工信局汪望三,财政局湛益,民政局黎保国,审计局彭建芳,自然资源局陶文轩,住建局廖升红,交通运输局杨帅,应急管理局许强,卫健局何发阳,司法局吴俊霖、卢玲,市场监管局郭永恒,城管局凌红权,水利局傅风波,生态环境分局程阳,市委接待服务中心刘赞,国资服务中心许达,贸促会黎灼,税务局张峰,气象局辜文萍,融媒体中心彭友,公路建养中心李刚,飞地园管理办公室郑丰,文旅集团周建高,楚之晟集团李选辉,汨之源集团吴德军,人民银行漆学华,自来水公司朱建辉,供电公司夏家骥,教体局钟小平,人社局周国良,乡村振兴局湛中满,林业局陈文艺,商务粮食局张彦龙,农业农村局曹万齐,行政审批局杨雄文,汨罗镇宋雄,新市镇黄明,罗江镇何丹,古培镇刘灿,弼时镇周托,神鼎山镇冯雄,白水镇杨浩,川山坪镇周雄,大荆镇张磊,长乐镇张瑜,三江镇胡宁,桃林寺镇任曦竹,屈子祠镇刘俊偲,白塘镇赵厚起,归义镇李智
记录:伏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