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发〔2016〕49号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6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
通 知
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湘财社指〔2016〕59号、湘财社指〔2016〕7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决定下达你乡镇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的资金应与市乡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受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要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协同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汨罗市2016年自然灾害倒房户“一卡通”补助资金分配表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