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应做到“三专”
“三查” “一严禁”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规范“三专”,提升理性消费认知
特殊食品经营场所要设置专区、专柜、明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提示牌,严格特殊食品摆放,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避免误导消费。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显著位置还应设置警示用语,内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样式要求:绿底白字,字体黑体)。
规范“三专”旨在解决经营环节乱摆乱放,标识不清等“放不明白”的问题 。
二、规范“三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查资质,查验产品及供货商资质;二是查凭证,查验合格证明、注册或备案证明、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三是查标签,查验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备案是否一致,是否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其他禁止性内容。
规范“三查”旨在解决经营环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查不明白”的问题。
三、规范“一严禁”,提升诚信经营水平
严禁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或特殊食品各类别混放销售,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冒充特殊食品销售,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规范“一严禁”旨在解决经营环节“说不明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