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22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03-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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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2022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四中队:

    为做好2022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汨罗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汨罗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2年是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能力建设,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着力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以高水平治理推动化妆品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化妆品监管总体要求,围绕新条例下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性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抓好《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也相继出台,全市上下要认真抓好《条例》和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

    1.加大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条例》政策解读,加强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围绕《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实施的具体要求,加强与行业交流,及时解答行业和公众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利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开展多样化、多点位、面对面的宣传,提高公众安全健康用妆意识和认知水平。持续开展化妆品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活动,营造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2.加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的能力。

    3.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教育引导。加大对化妆品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其知法懂法,严格履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提高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二)加强风险防控

1.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三个层面的能力和水平:(1)监督管理层面,建立监督管理档案,摸清监督管理底数,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和检查标准,实行分类、分层次监督管理;(2)经营层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经营行为;(3)消费层面,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宾馆、美容美发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规范有序。

2.推进实施风险管理。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深入摸排化妆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清单,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保持严打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市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整治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2)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母婴用品专卖店全覆盖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3)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使用专项检查,督促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重拳打击化妆品严重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及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抽检结果、违法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形成强大震慑。

(四)持续提升能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督管理人员的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

2.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跟进,实施闭环管理。综合运用责任约谈、信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行政措施,严防严控违法经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网格化智慧化有机结合,构建面向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参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共治平台。

(五)推动社会共治格局

坚持政府监督管理和社会共治的有机统一。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公众交流,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不断推进完善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六)加强作风廉政建设

突出政治引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严守廉政底线,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属地责任,各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确定检查频次和数量,对重点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

    (一)检查重点

1.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是否有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产品等;

4)是否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5)是否自行配制灌装化妆品。

    2.重点品种

1)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

2)进口化妆品;

3)染发类、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类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

5)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品种;

6)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品种。

3.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审查管理责任。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查其是否执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有自行配制灌装行为。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是否实名登记;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产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

    5)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经营者。结合辖区实际,落实检查责任人,开展日常检查。

    (二)专项检查

    1.持续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在去年整治基础上,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指南针互联网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检查,有效规范网络经营行为,保障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

2.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检查

    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商场、母婴用品专卖店进行全覆盖严格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儿童化妆品市场。

    3.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

    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是否有自行配制灌装行为,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各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监督管理人员,把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相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效率,统筹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督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切实加强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

    2.严格防控风险,强化部门间沟通协同,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抓住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落实经营者义务责任,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综合运用紧急控制措施、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行政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同时加强与公安、卫健、行业协会、媒体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督管理合力,提高监督管理效力。

3.加强法规宣贯,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4.摸清底数,建立企业监督管理台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摸清底数,管理掌握经营者的真实性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5.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结果处置。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省药监局日常监督管理系统(待省药监局系统上线运行),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

化妆品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十分艰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完成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年”的各项任务,筑牢安全监管底线,确保广大消费者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