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解读《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日期:2024-04-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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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贯彻落实《意见》专门作出批示。2023年12月,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并提出了矿山“五化治理”要求(系统化治理、标准化治理、智能化治理、集团化治理、法治化治理),部署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结合中办国办《意见》,抓紧研究制定“五化治理”具体工作措施。

  二、起草过程

  在研究起草过程中,2024年1月1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1月24日国务院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建的文稿起草专班认真领会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入研究《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具体内容,研究制订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中省相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措施(送审稿)》。2024年3月13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矿山“五化治理”总体要求,结合湖南矿山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及《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21条,从坚持系统化治理、坚持标准化治理、坚持智能化治理、坚持集团化治理、坚持法治化治理等5个方面,对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措施要求,推动全省矿山减量提质、强基固本,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一)坚持系统化治理。该部分共6条,从严格矿山和尾矿库准入、严格行政许可、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格尾矿库闭库销号和回采利用、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和系统化治理,推动全省矿山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促进全省矿山减量提质,全力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坚持标准化治理。该部分共5条,从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和基建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等方面,对标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标准规范和《意见》、《硬措施》新要求,着力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智能化治理。该部分共3条,从推动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矿山信息化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等方面,明确矿山智能化建设方向,要求企业按期实现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中小型矿山推动机械化改造,大型矿山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2026年底前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矿山要实现井下重要场所无视频不作业,全面建立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系统、提升运输在线监测系统、双重预防信息化系统,提升矿山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和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四)坚持集团化治理。该部分2条,从推动矿山整合重组、明确重点整合对象、规范企业集团安全管理等方面,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生产经营集约化、安全管理科学化。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矿山企业;要求企业集团公司实行领导包保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山负责人包保工作面制度,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坚持法制化治理。该部分共5条,首先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实行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包保制度,并明确了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其次,坚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矿山和尾矿库日常监管主体。再次,对停工停产矿山和废弃矿山明确了监控责任和措施要求,对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了强化矿山监督执法和严查严处的要求,强调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享矿山企业相关信息,推动联合监管。

  《若干措施》中除《意见》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已有规定的之外,主要增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近年来国家部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有关部门文件制度中明确要求落实的措施。二是根据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对《意见》有关措施进行细化和补充,如明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梳理“三个一批”任务清单等,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照做好矿山分类处置等工作。

  四、主要特点

  (一)《若干措施》具有全面性。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从安全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超前治灾、风险隐患、基层基础、科技赋能、监督管理等各个重点环节作出了规定。《若干措施》提出“五化治理”中除《意见》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已有规定的之外,还有近年来国家部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有关部门文件制度中明确要求落实的措施,也有结合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对《意见》有关措施的细化和补充。

  (二)《若干措施》具有前瞻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是矿山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必由之路,是矿山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若干措施》提出,对中小型矿山,重点是实施机械化改造:对大型矿山重点是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以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值超限涉险事故的煤矿必须率先进行智能化改造。

  (三)《若干措施》具有刚硬性。直击主要矛盾、关键问题、突出短板,将《硬措施》相关内容融入《若干措施》文稿各部分,明确矿山企业必须达到的办矿条件,监督管理必须履行的职责,确保《若干措施》的刚性执行。

  (四)《若干措施》具有系统性。立足于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政府与企业、部门与部门、煤矿与非煤、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五)《若干措施》具有操作性。《若干措施》系统部署了5个方面21项重要举措,条条举措都是“红线意识”的细化、实化、具体化,拿起来就可以使用,具有很强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