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扫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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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至26日,汨罗市政府办牵头,市公安局、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抽派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强肉类市场管理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猪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猪肉市场消费安全。市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

5月18日,执法工作组来到汨罗市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各猪肉销售摊点是否证件齐全、所售猪肉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引导猪肉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督促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切实规范猪肉市场交易行为。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持续数日,5月18日对城区两大主要农贸市场和三个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肉类产品食品安全情况;5月19日对城区学校、宾馆、大型酒店肉类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5月22日--5月26日对城区周边私屠滥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处理,实现定点屠宰。将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查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行业销售、使用无两证无章肉品行为,对长期销售白板肉的屠工屠商进行依法打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