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统计局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定;制定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数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地统计局统计体制改革方案。
3、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性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乡镇和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农业、人口、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投入产出、1‰人口及劳动资源调查等二十多项专项调查。
5、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6、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工作。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8、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0、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各类社情民意调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统计局现有编制人数30名,(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1名);退休4人。无二级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 409.03万元,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409.03 万元,比2017年增加0.19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409.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09.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 40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2.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70.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80万元、项目支出107万元(其中文化服务业统计4万、统计年鉴印刷费5万、企业报表联网直报5万、县域经济考核5万、民调工作经费7万、城市经济调查队5万、四下企业调查9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63万、千分之一人口抽查、小康监测、实事工程、妇女儿童监测、劳动力调查4万)。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 3.4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 1.41 万元,(减少)41%,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原因主要为 响应中央号召,历行节约。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80 万元,比2017年增加3.1 万元,原因 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增加了广告宣传费有印刷费。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