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74期)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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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3月的一天,赵某在家中,多次容留朋友何某吸食冰毒,后赵某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点评]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步上升,其增长幅度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数倍,成为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在毒品犯罪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增长尤其显著。面对毒品犯罪特别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如此大幅增长的严峻形势,为有效治理毒品犯罪,国家也加大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打击力度。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