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学生(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标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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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人社发(2015)22号、岳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在校学生(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人平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全年人平50元。并在自愿参保缴费的基础上继续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代收代缴、代办参保手续。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今年学生(幼儿)基本医疗保险将有新亮点:一是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在不另行收费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大病补偿额度,有效解决患病学生(幼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二是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不另行收费,人手一卡,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及学校老师“缴费难、报账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