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是国有、集体企业在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以前确认为工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仍由企业或者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
“老工伤”问题形成时间跨度大,人员构成复杂,管理分散。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保障“老工伤”人员的权益,有一部分“老工伤”人员在单位改制后生活窘迫,旧伤复发后更是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省,岳阳先后下发有关指导意见,工伤保险中心通过广泛宣传,全面摸底,细致审核,已将国有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对于单位漏报且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收集资料,上门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将他们纳入统筹,2011年-2015年,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共计401人,工伤保险中心累计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34.6万元,使“老工伤”群体感受工伤保险政策的温暖。(黄道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