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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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在会展中心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就具体工作作动员和部署。

根据湖南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岳阳市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改革范围:

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发给离休费。

基金筹集:

单位按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比例缴费。

计发办法: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并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国家规定以及由国家批准、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不变,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即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另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2014年10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

会议明确了人社、财政、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我市目前正依据省、市精神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