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上午9点,汨罗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部署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会议室召开,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城关镇、城郊乡政府分管社会保障负责人及劳动保障站站长,各社区主任及医保专干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就2016年度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有关政策做了详细介绍,并就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的办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流程做了说明。负责“社保卡”发放和制作的合作银行信用联社负责人就前期发放情况和下一步发放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必须引起重视的是,①各参保对象在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或社区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凡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及时参保、续保缴费的人员,需同时缴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的补助资金和个人参保费。(即参保对象要缴纳320+120=440元/人),且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待遇;②新生儿一律以“母亲姓名+毛毛”为名字命名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了上户手续的,凭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同时缴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的补助资金和个人的参保费,且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③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待遇享受年度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电脑系统将不能办理结算手续;④以上参保政策如遇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