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提高10.27%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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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保局已于近日公布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007元,经计算,在同等缴费年限前提下,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比2015年提高了10.27个百分点。

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假如某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缴费年限为15年,2016年死亡,那么该对象的法定继承人除了可以领取被继承人的个人账户金余额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为2007元×4个月=8028元、抚恤金为2007元×15个月=30105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计38133元,在同等缴费年限前提下,比去年增加了3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