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制品行为 汨罗一农民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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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农民李某非法供应各类野生动物腊肉制品被查获。1月18日上午,汨罗市森林公安局将收缴的野生动物制品全部销毁。

据了解,李某在公路旁经营一家小饭店,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野兔、黄鼠狼、猪獾、小麂、野猪等,熏制加工后给顾客食用。1月12日,接群众举报,汨罗森林公安现场查获熏制加工后的成品:野兔47只、黄鼠狼6只、猪獾10只、小麂2只、野猪肉42.8公斤,均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7152元。

李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违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汨罗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曹登高表示,公开销毁野生动物死体表明了森林公安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曹登高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