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国土规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严令国土、建设、房产、规划、工商、国税、地税、安监、文化、卫生、环保、电力、消防、建工、自来水等相关部门不得为汨罗电力局旧办公楼经营场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同时,整治领导小组还责令汨罗电力局立即督促终止旧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同时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与相关构筑物并立即停止旧办公楼改造、装修等行为。由此,汨罗电力局旧办公楼酒店改造项目被紧急叫停并将“胎死腹中”。
据了解,今年10月20日,汨罗电力局所属湖南金一电气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位于高泉南路35号的汨罗电力局旧办公楼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性质,将该场所出租给李果红等商人用作经营餐饮、住宿业。10月31日,承租人李果红等又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对所租用场所进行改造、装修,并违法扩建厕所8巷5层,违法建筑占地面积75.6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78平方米,市规划部门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制止和劝阻,并于11月2日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
相关部门认为,汨罗电力局旧办公楼所在区域,市规划部门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严格控制区域,其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只能用于办公,不能改作其它用途。湖南金一电气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用地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承租人李果红等未经批准建设的行为属严重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拆除。通知要求,对违法建设,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补办行政许可手续,房产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改变用地性质和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地税、国税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建设、安监、消防、文化、卫生、环保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电力、供水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用电用水方便,已经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其行为。通知规定,凡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汨罗市控建拆违管理办法》规定为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经营场所办理行政许可和相关登记手续或者提供用电用水方便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对汨罗电力局旧办公楼酒店改造项目中形成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将在适当时候联合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稿源:汨罗周刊]
[作者:喻莎 阿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