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2年6月12日,杨某某骑摩托车时因占道行驶,在李家塅镇松江村公路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重伤住院。杨某某因以前吸食毒品,家中已无任何积蓄,自身摩托车又没买保险,为了支付5万多元医药费,家中负债累累,生活非常困难。
而另一方当事人老陈是李家塅镇的低保户,家中老母亲80余岁双目失明,2个孩子有1个先天残疾,全家就靠老陈种田维持生计。尽管老陈的摩托车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以老陈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无经济承担能力,对治疗费用垫付及后续赔偿问题,尽管弼时中队交警多次调解,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双方亲属及当地村民发生过几次激烈冲突。
2012年9月份,交警弼时中队与弼时中心法庭成立联络室后,迅速针对此案启动法庭联络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经审理查明,本案损失金额达19.0242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法庭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1.2万元,并执行兑现,圆满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当地村民对交警、法院联合办案的方式纷纷赞不绝口。
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或需要长期治疗或赔偿能力弱甚至无赔偿能力,导致事故久拖不决,矛盾激化;为了畅通交通事故处理“绿色通道”,目前我市已设立2处交警与法院联合办案的联络室,分别在弼时中队和事故中队。截至目前,法院驻弼时中队的联络室共调处事故纠纷22起,让31名受害当事人得到赔偿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