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2010年7月14日,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2名被告有期徒刑各1年5个月,并连带赔偿原告司马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然而,服完刑后回家的2名被告,虽然对于经济赔偿部分态度比较诚恳,但家中都是一贫如洗,基本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查找了一切可能的财产线索,也都一无所获。司马,这个身患2级伤残的残疾人,整日沉默不语,暗自落泪,拖着残肢蹒跚往返于法院和被执行人家里。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法官一方面不断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则主动将案情汇报到市政法委、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所在的乡、村、街道和社区,与他们积极沟通和联系,争取多方力量的援助。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前后30余次的协商、多方共同努力,案件执行取得了重大突破,共筹集了3万元社会各界援助款,加上2被执行人四处筹借的5000元,双方和解执结此案。
据悉,法院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已累计争取到多方援助资金13万余元,用来执结此类涉及到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