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汨罗境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十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28 00:00
安徽男子驾驶货车汨罗境内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近日,汨罗市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4月冯某驾驶皖S96525号重型厢式货车沿l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521KM+900M处时,遇到正在由东往西横穿公路的被害人无名氏,因被告 人冯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车右侧大灯处与被害人无名氏右侧身体相撞,致被害人无名氏倒地被碾压后当场死亡。经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 人冯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当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支付被害人尸体处理等费用239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拨打报 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123900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配合交警处理善后事宜,系偶犯,依据相关证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