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我市在司法局四楼宣判室召开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宣判大会。岳阳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汨罗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宣布特赦决定。汨罗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助理员带领汨罗市14名、屈原管理区4名被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现场接受宣判和特赦。
记者从汨罗市司法局获悉,赦免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罪或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罪之赦免与刑之赦免两项内容。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9月13日是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国家决定:(一)、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是为了表示对他们曾经参加过的正义战争行为的高度认可与奖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但严重犯罪除外)。(三)、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四)、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据悉,此次18名被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均符合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赦条件。这在指导思想和思路上与我国一贯坚持的对未成年犯罪人争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是一致的,具有教育感化功能,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