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诗歌奖”下设诗歌作者奖“桂冠诗人奖”、诗歌作品奖“优秀诗歌奖”、以及“诗意宜昌”全国征文特别奖等三种奖项。由中国诗歌学会聘请当代诗坛具有广泛影响的诗人、诗评家、编辑家组成评委会。
大赛将评选出 “桂冠诗人”1名(奖金10万元);“中国优秀诗歌奖”10部(篇)(奖金每部(篇)2万元,共20万元);“诗意宜昌”全国征文特别奖3篇,凡与宜昌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有关的现代新诗,首数不限,总行数限150之内,皆可参赛,奖金每篇1万元,共3万元。
据悉,“屈原诗歌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本届为第二届,凡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国内各出版社出版或在全国各大报刊公开发表的诗歌作品,都可参加评选。参评作者只能申报一部诗集、诗论集或一组诗作(首数不限,总行数150行之内)。已经获国家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应征诗作请发至大赛指定邮箱 quyuanshige@qq.com,诗作以附件发来,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姓名+屈原诗歌奖”,每人限投一次,多投无效 并取消参评资格。参评诗集6本,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中坤大厦16A,中国诗歌学会,屈原诗歌奖组委会,电话010—64072207。为保证 大赛的公正与庄严,中国诗歌学会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得参赛。
“屈原诗歌奖”评选结束后将进行网上公示,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人民政府将在“端午文化节”期间,邀请获奖者参加“屈原诗歌奖”颁奖典礼暨端午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