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赚600元,获刑三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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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汨罗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狄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狄某先后六次从上线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后,又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共计获利人民币600元。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狄某家属电话联系办案民警称狄某在家,后办案民警在狄某经营的窗帘店将狄某带至汨罗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且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狄某亲属通知公安机关狄某在家等候,抓捕时狄某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少、贩卖对象只刘某一人、情节相对较轻、应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