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金为200万元,比此前翻了一倍。”记者3日获悉,新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炉,并将于2月5日起施行,在奖励类别设置、评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奖励类别
增设“科技创新团队奖”
《办法》明确,设立奖励委员会,与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职能分开,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据悉,省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为新增,授予以学科、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围绕科学技术前沿问题或者行业产业重大技术问题,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得到同行公认的科研团队。
省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1项,奖金为200万元;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每次不超过5项,奖金为10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不超过4项,均可以空缺。
另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每次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不超过1项,可以空缺。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评奖机制
由专家学者等多渠道提名
《办法》要求,省科技奖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本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和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专家;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级园区、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研发机构等提名单位。提名时间不得少于40日。
《办法》指出,建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初评和行业评审的专家根据实际需要名额,由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行业评审阶段,省外专家不得少于评审专家总数的四分之一。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应当由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
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奖励活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公益为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陈舒仪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