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18〕3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8年全市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有效救助供养保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29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特困人员供养坚持城乡统筹、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指导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我市特困人员2018年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人均7488元/年、农村人均4446元/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为1536元/年、2560元/年、5120元/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