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18〕3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25号)精神,结合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85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170元。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