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13-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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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其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直各单位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含实行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二级机构及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内设科室及 其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科级干部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二)自我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四)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的原则。